湖南省郴州市原副市長、郴州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雷淵利,涉嫌受賄900多萬元、挪用公款2600多萬元、貪污公款18萬多元等多項犯罪,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19日此案在長沙一審開庭審理。
起訴書稱,1995年至2005年4月期間,雷淵利利用擔任郴州市蘇仙區(qū)區(qū)委書記、永興縣縣委書記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攬、政策優(yōu)惠、減免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周吉等39人所送財物143次,折合人民幣共計949萬余元;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2650萬元挪用給其他單位使用,進行經(jīng)營營利性活動;采取虛開發(fā)票的方法貪污公款18萬多元。
公訴機關認為,雷淵利索要、收受賄賂,挪用公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嚴重。但他在被省紀委“兩規(guī)”期間,主動交待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及貪污犯罪事實。案發(fā)后,偵查機關已從雷淵利的妻子王滿花、情人黃靜等人處扣押贓款、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3萬余元。
據(jù)相關辦案人員透露,雷淵利攫取的錢財,主要用于包養(yǎng)情婦。與他長期保持性關系,并利用他獲取錢財與其他利益的女人在8人以上,起訴書中就提到了他的5位情人,其中一人利用為會議購買禮品等機會,以虛開發(fā)票的方式,與雷淵利共同貪污公款。雷淵利妻子王滿花在郴州市開辦的義源酒店,是他進行權錢交易的主要窩點。
19日,雷淵利在法庭上表示,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一些犯罪錢款的定性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被告律師與公訴人亦就此問題,當庭詢問被告人犯罪過程與相關細節(jié)。
雷淵利因涉嫌受賄犯罪,2005年6月18日經(jīng)郴州市人大常委會許可,由長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經(jīn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長沙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是以雷淵利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于2月5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
雷淵利案一審原定3天,目前庭審仍在進行中。(據(jù)新華網(wǎng);劉非小 陳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