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研究生胡清桂經過1年多研究,完成了一篇對愛因斯坦相對論表示質疑的論文———《相對論錯誤證明》。胡清桂稱,他兩次將論文提交西南交大學術委員會評審,學校卻稱他的做法“無知”。
據(jù)了解,胡清桂以學校行政不作為和侮辱了他的人格為由分別提出行政、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交大對他的科學論文給出書面評審意見,并向他公開道歉以及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法院將于下月開庭審理胡訴交大名譽侵權一案。另外,胡還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母校上訴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學生:學校不評審我的學術論文
胡清桂說,他經過1年多的苦心研究完成了《相對論錯誤證明》,去年5月,他將論文提交給交大學術委員會理科分委會評審,理科分委會在評審后認為他的說法沒有根據(jù),結論不正確。他將學術委員會理科分委會指出的一些問題進行修改后,再次提交學校進行審議,但學校卻沒對此進行審議。
胡清桂說,“不管我的論文怎樣,學校至少應給我一個評審!”他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母校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交大對他的學術論文進行評審。今年3月底,金牛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書,認為交大不具備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胡清桂不服,在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同時,以學校侵犯了他的名譽權為由向金牛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學校賠償他精神損失費1萬元,金牛區(qū)法院受理后決定5月12日開庭審理此案。
學校:結論錯誤沒必要出示意見
西南交大科技處負責處理此事的馬躍則認為,學校學術委員會接到胡的論文后,專門委托理科分委會評審,一名專門研究相對論的教授審議后認為胡說的“相對論錯誤”不成立,理科分委會據(jù)此也出具了書面結論。為慎重起見,學校還專門請了川大和川師研究相對論的專家集體審議,幾名專家一致認為胡的觀點不正確,但認為沒有必要再次出具書面審議意見。馬先生說學校的審議意見中并沒有使用“無知”等帶有侮辱性的詞匯,并沒有侵犯胡的名譽。
(來源:天府早報;作者:陳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