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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告臺教育當局勝訴 大陸學歷認可新突破

2006年05月05日 13:50

  中新社香港五月五日電 臺北消息:據(jù)《聯(lián)合報》五日報道,大陸配偶鄭旭智挑戰(zhàn)臺灣“教育部”不采認大陸學歷的政策成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四日判決指出,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教育部”在未廢止《大陸地區(qū)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等相關(guān)法令前,必須受理及檢核鄭女的申請案。

  報道說,鄭旭智是黑龍江姑娘,擁有吉林工業(yè)大學文憑,但鄭女嫁到臺灣后,因臺灣當局不采認大陸文憑,其學歷如同一張廢紙。在丈夫支持下,鄭女打行政訴訟爭取自身權(quán)利,成為第一個為學歷檢核和“教育部”打官司的大陸配偶,而且初審勝訴。

  依法院判決,吉林工業(yè)大學是臺“教育部”公告認可的七十三所大陸高等學校之一,只要鄭旭智齊備法定文件,且沒有不得認可的消極條件,“教育部”就沒有裁量的空間,必須審查認可鄭女的大陸學歷。

  鄭旭智指出,一九九四年一月她自大陸吉林工業(yè)大學管理學院技術(shù)經(jīng)濟系畢業(yè),九七年和丈夫結(jié)婚,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取得在臺的定居許可。

  同年九月,她向“教育部”申請采認她的大陸學歷,“教育部”以“現(xiàn)階段大陸地區(qū)高等學歷尚未開放采認,也未受理報備”,拒絕她的請求。她提訴愿被駁回后,決定力爭到底,和“教育部”打行政官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部”依兩岸條例訂了大陸相關(guān)學歷的檢核及采認辦法,也在一九九七年公告七十三所大陸高等學校的認可名冊;依據(jù)這些法令,在臺居住的大陸人民有權(quán)請求“教育部”審查及認可其大陸學歷。

  《聯(lián)合報》就此刊登的分析文章認為,敏感的兩岸學歷采認問題,因為大陸配偶鄭旭智而搬上司法臺面,鄭女勝訴判決如“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原議,到大陸讀書的臺灣地區(qū)人民也可依樣畫葫蘆,將強烈沖擊當局不開放采認大陸學歷的政策;“教育部”即使要廢止大陸學歷檢核采認辦法及公告的名冊,也要再經(jīng)歷一場開放與否的辯論風暴。

  文章認為,由于《大陸地區(qū)學歷檢核及采認辦法》適用的對象,除獲準在臺定居的大陸人民,也包括取得大陸學歷的臺灣地區(qū)人民,因此,鄭旭智為自己爭權(quán)利若勝訴確定,不但其他大陸配偶受惠,也意外“造!庇写箨懳膽{的臺灣人民。

  另據(jù)“中央社”報道,臺“教育部”官員五日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教育部”將待接到判決書后,再和委任律師聯(lián)絡(luò),討論是否上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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