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盤點一下2009年的幾個關鍵詞,“被”肯定赫然其中:民眾被代表、工資被增長、學生被就業(yè)……
年底了,濟南水價聽證會還不忘為公眾上演一出以“被”為主題的年終大戲:近日,濟南水價聽證會終究是不出意外地成了漲價會。聽證代表中,八成同意漲價。查看聽證會代表名單,對價格調(diào)整最為敏感的特困家庭人員、低保邊緣戶等低收入群體無一代表參會。
聽證會本是個“舶來品”,自1993年深圳率先實行價格審查制度后,十幾年來,各省市都相繼建立了價格聽證制度,也都有模有樣地舉行過聽證會。但事實上,聽證會基本都成了走過場,要么聽證意見零采納或干脆不給“反對者”發(fā)言的機會,要么干脆安排不是代表的“代表”去作秀。
哈爾濱、福州、銀川、濟南……眼看著一個個地方政府操辦的聽證會淪為漲價會,公眾早已“審美疲勞”。因而,如此缺乏誠意的聽證會還不如不舉辦,勞民傷財且不說,還冷了百姓的心,也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聽證在歐美國家是一種讓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權(quán)得到有效保護、讓妥協(xié)成為社會“潤滑劑”之制度,而“舶”到我國后卻十有八九淪為了漲價的論證會?說到底,還是我們根本就沒有建立一套符合基本國情的聽證運行機制。
在我看來,聽證最大的掣肘來自于一些地方政府傳統(tǒng)的權(quán)力觀和利益觀。一些官員依然停留在拍腦袋做決策的行政方式里,認為自己擁有絕對的價格制定權(quán),民眾只能服從;如果連這些公共事務都由民眾來摻和,甚至充當重要角色,那權(quán)威何在?此外,地方政府力促聽證“流產(chǎn)”的另一個原因就是若放開手去,極有可能損害自己的利益。拿水價來說,每漲一點,政府就多一點財政稅收,因此地方政府都不愿意看著聽證會不能創(chuàng)造一點收益,甚至反而成為減收會。聽證本來就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一旦地方政府打心底要獨占權(quán)和利,它很容易就去利用手中的權(quán)力優(yōu)勢,而處于絕對弱勢地位的民眾則自然“被代表”。
除了上述兩個因素,立法滯后、主持人中立性不強、聽證代表機制不規(guī)范、聽證各方權(quán)利義務模糊、聽證信息披露制度缺失等一系列聽證制度本身的漏洞也是導致聽證流于形式的重要因素,但仔細一想,這些漏洞早在多年前就已被廣泛發(fā)現(xiàn)并質(zhì)疑了,為何這些漏洞遲遲沒能被補上呢?顯然,其中關鍵阻撓因素還在于,由地方政府主導,而不是由法院,或是第三方主導的聽證會,民眾很容易失去博弈的機會和能力,即便有參與的機會,也成了陪唱的。
要想聽證不淪為花架子,地方政府首先就要在內(nèi)心深處意識到聽證制度是發(fā)展順應現(xiàn)代社會立法、執(zhí)法的民主化必然要求,是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中政府職能轉(zhuǎn)變的必然趨勢。唯有地方政府不與民爭利,聽證制度的民主化、透明化、科學化、法制化等一系列問題也才有迎刃而解的可能。 (評論員鄧子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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