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擱置了一年多之后,資源稅改革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大焦點。4月6日財政部公布的今年工作要點中再次涉及這一問題。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今年將適時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而此前,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彭森也表示,今后要進一步理順資源環(huán)境稅費關系,年內要推進資源稅改革,研究制定開征環(huán)境稅的改革方案。雖然目前并沒有明確資源稅改革的時間表,但是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資源稅改革已“蓄勢待發(fā)”。
現在推出“正逢其時”
石油、煤炭行業(yè)具備承受能力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資源稅作為一種經濟手段,可以化解當前我國粗放式發(fā)展過程中資源產品價位過低的問題,對資源稅的改革能促使資源開發(fā)企業(yè)提高回采率。
“我國現在的資源回采率極低,例如煤炭的回采率一般在20%左右,和國際水平相比差一大截。提高回采率的辦法就是設定一個參數,增加稅負,導致不回采就不合算。除了提高回采率,資源稅還應該能夠解決一個問題,就是促使實際開采條件、礦藏條件、交通條件都不一樣的礦山,級差收益被調走,從而為其創(chuàng)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辟Z康表示。
同時賈康認為,資源稅作為間接稅,增加稅負以后,成本肯定會向中下游傳導。資源產品的價位向上調,并從上游向中下游傳導后,生產者、消費者也會有各自的反應。中下游的生產廠家拿到了更貴的原材料,刺激他們努力節(jié)能降耗。如果再配合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所有企業(yè)都會努力挖掘自身潛力,即大力節(jié)能降耗。大家會千方百計地開發(fā)有助于節(jié)能降耗的產品、工藝和技術,而這正是政府想做的。
面對不斷加大的通脹隱憂,資源稅改革是否會成為物價上漲的推手,并影響中國經濟呢?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年之所以提出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是綜合考慮了去年價格變動的翹尾因素、國際大宗商品價格的傳導效應、國際貨幣信貸增長的滯后影響以及居民的承受能力,并為資源環(huán)境稅費和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留有一定空間。
賈康認為當下正是強化這種經濟杠桿的時機。因為宏觀經濟中通貨緊縮壓力已不復存在,通貨膨脹雖有預期,但還未形成較大的現實壓力。應不失時機地推出資源稅稅負向上調整的改革,更多運用經濟手段的力量促使企業(yè)節(jié)能減排、升級換代。操作中的關鍵要領是掌握好使大多數企業(yè)可承受的稅負量度,并對消費者中的低收入階層,安排好公共財政的扶助而保證他們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認為,目前推出資源稅改革尚不會對宏觀經濟整體走勢造成大的影響,一旦經濟全面復蘇,改革增稅將對本已上行的價格產生不利影響預期。目前,石油、煤炭等相關重點行業(yè)均具備承受能力。
“錯過這個時機,資源稅改革將很可能不得不再次擱置!眲⒖酸拿鞔_指出,資源稅改革對物價和企業(yè)的短期不利影響有限,長期則有積極影響。他進一步分析稱,從短期看,改革對物價的推動作用有限,因中國部分資源產品價格既定,如成品油、天然氣統(tǒng)一實行政府指導價格,基本不受資源稅的影響。對于其他能源產品(如煤炭),增加資源稅同時應取消許多原來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這樣可以使資源稅改革增加的稅負不多,價格上漲有限。而從中長期看,價格變動仍主要取決于市場供求關系,價格上漲將減少下游需求量,能夠起到抑制不合理需求、平抑物價的作用。
劉克崮認為,從對企業(yè)的影響看,雖然短期可能因稅負無法全部轉嫁,資源開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本會有所提高,但前兩年的結構性減稅和低利率政策使得企業(yè)稅負和財務成本大幅降低。根據資源稅改革方案,按2009年全國油氣煤產量和當前價格測算,全年凈增加資源稅不到300億元人民幣,僅為結構性減稅5000億元的6%,按能源企業(yè)目前的盈利能力,完全可自行消化承受。
“可以考慮部分保留從量計征”
我國已經兩次擱置資源稅改革方案:2007年,我國政府出于對經濟過熱的擔憂,認為那時推出資源稅改革會加速物價上漲,增加通脹壓力。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國內經濟迅速下滑,基于對資源稅改革的推進會加重企業(yè)負擔,同時影響經濟復蘇的擔心,政府再次暫時擱置這一問題。
資源稅改革時機已經成熟,關鍵還在于如何推出資源稅改革!案母锝裹c將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資源稅征收方式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二是提高資源稅稅率;三是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這已經是業(yè)內人士的共識。
對于資源稅征收方式的改變,許多專家都表示對價格波動大的原油、天然氣和煤炭實行從價計征。當前我國資源稅計征方案為單一的從量計征方案,在全球資源日益匱乏、資源價格不斷上漲的背景下,這一方式顯然無法促進企業(yè)有效利用資源、節(jié)約資源,從價計征的方式才能體現出企業(yè)利用資源應該付出的環(huán)境成本。改為從價計征,也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賈康認為,在改變資源稅計征方式時,可以考慮部分保留從量計征,而不是全部改為從價計征。以煤炭行業(yè)為例,我國一些煤炭企業(yè)在進行開采時,往往只開采最精華的部分,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為了改變這一現象,在進行資源稅改革時,對一些礦山開采企業(yè)征稅時,可以保留一部分從量因素,即按照礦山的探明儲量進行征稅,以確保礦產資源得到充分開采。
長期以來我國資源稅稅負偏低,不能起到保護資源、平衡收益的作用,F行資源稅條例于1994年出臺,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稅收收入不受產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條例規(guī)定的資源稅稅率較低,如原油稅率為每噸8元-30元,天然氣為每千立方米2元-15元,煤炭為每噸0.3元-5元。因此,提高資源稅稅率勢在必行,業(yè)內對此已經基本達成共識,資源稅稅率有可能在3%至5%之間。
“能源價格體制合理是前提”
雖然一直呼聲很高,但資源稅的改革一直都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而業(yè)界對于資源稅的看法是“資源稅改革將導致資源稅稅負的提高,進而促使企業(yè)加大資源的綜合性利用,促進節(jié)能減排。”同時,在價格傳遞作用的影響下,加工企業(yè)的成本壓力也將加大。
原能源部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朱成章表示,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目前需要進一步理順能源價格領域存在的體制性問題。比如,資源稅改革之后,如果煤炭價格上漲,就會增加電力企業(yè)生產成本,對電價的上漲帶來壓力,而電價的定價權在政府,政府上調電價要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宏觀經濟形勢,“煤電之爭”很有可能會再次出現。
朱成章特別強調,今年煤炭的價格每噸已經上漲了50-80元不等,但是電價卻沒有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推出資源稅,如果電價不動,只會導致五大發(fā)電集團的負債率進一步上升。目前他們的負債率已經超過了80%,如果持續(xù)虧損,就有破產的危險。因此,在資源稅改革之前,煤電價格聯動應先期進行。朱成章最后表示,目前我國的能源價格體制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只有先建立合理的能源價格體制,資源稅的推出才能發(fā)揮最大作用,這里有一個先后次序的問題。 于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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