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教師李華的病死雖然是由于長期的勞累所致,但其丈夫為其申請工傷待遇卻遭到當?shù)亟逃值木芙^,其理由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李華的情況不屬于工傷(亡)認定范圍--《勞動法》規(guī)定:“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據(jù)3月19日《江南時報》)
以倒下的姿態(tài)告別講臺,李華不是第一人。今年1月8日,25歲的重慶山村小學教師豆洪波,也因為過度勞累暈倒于講臺之上,因為有了愛心捐助行動,豆洪波才轉危為安。
相比之下,李華更加不幸。同樣是師德高尚,同樣是累倒講臺,李華不但失去了生命,而且留下了不能稱為工傷的遺憾。顯然,我們應該對相關制度的合理性進行反思。
李華的離世,讓抨擊者的炮口對準了《勞動法》,主要的落點則是當前的“過勞死”現(xiàn)象沒有被納入“工傷”范疇。無疑,由于社會壓力的不斷增大,“過勞死”現(xiàn)象越來越多,它完全具備工傷認定的特征,理應將其視為工傷死亡的形式之一。可是,《勞動法》不僅僅在這方面缺位,還有“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時間限度,更是抬高了它的門檻,制造了教師“工傷”只能死于講臺之上的無奈悲情。
其實,不論是李華還是豆洪波,他們倒于講臺的成因,還在于教師休息權沒有得到保障。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然而,這樣的法律保障在現(xiàn)實中往往是一紙空文。
一項統(tǒng)計表明,我國中小學教師人均日勞動時間為9.67小時,比其他崗位的一般職工多1.67小時。有些地區(qū)的教師一天工作竟然超過15小時,雙休日對教師來說早已成為一種奢侈的夢想。在應試教育形成的巨大競爭壓力下,大量教師不得不透支健康甚至帶病工作!
顯然,現(xiàn)有《勞動法》對教師的保障功能已經失效,要想避免教師“工傷”必須死在講臺上這種悲劇的發(fā)生,必須完善相關法律,這個問題已越來越嚴肅地擺在我們面前。(作者:單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