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中“自由人”
周龍斌因涉嫌天湖大酒店爆炸案被抓后,他的合伙人周辛建、弟弟周龍學開展大量的“金錢公關”活動,周龍斌幾度更換看守所,最終被關押在宜章縣看守所。時任宜章縣公安局局長的是原郴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曾錦春的女婿雷軍。
據周兵元的家屬提供的材料稱,關押在雷軍屬下的看守所,周龍斌可以得到庇護和案件進展的最新動態(tài)。材料還稱,曾錦春還指示周龍斌用錢先后收買了看守所的官員和醫(yī)生,并診斷出周龍斌有病需到長沙治療,為其提供對外聯(lián)絡便利。
不過,周龍斌剛到看守所的日子其實并不好過。一位先周龍斌在看守所服刑者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周羈押在15號監(jiān)倉,倉內有15名留所服刑人員,“周龍斌很乖巧,進去后先認了老大,并承諾倉內所有人員的吃喝等費用全部由他一人承擔”。
看守所內規(guī)定不允許羈押人員抽高檔煙,但周龍斌進去后,看守所內的高檔香煙銷售量呈直線上升。一次郴州市監(jiān)獄管理總隊抽查到宜章縣看守所發(fā)現(xiàn)了大量高檔的芙蓉王香煙,就問是誰這么膽大違反規(guī)定,得知是周龍斌后,此事不了了之。
周龍斌在宜章看守所羈押期間,覺得十五六個人看一臺21英寸的電視太小,就自己拿出3000多元給15號監(jiān)倉更換了一臺29英寸彩電,至發(fā)稿時,這臺電視機仍在15號監(jiān)倉內。
受害者家屬上訪材料稱,周龍斌在宜章看守所期間可以自由出入,甚至每周五都要到郴州和長沙“度假”活動關系,周日下午返回看守所。與周龍斌曾在一起的羈押人員證實,他的確可以自由出入看守所,甚至到街上吃宵夜,但每次外出均有民警跟隨,不允許其單獨活動。
2005年11月10日,羈押一年的周龍斌在郴州市檢察院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起訴決定書》下達后走出看守所,“接他的人光公安的車就有好幾輛,還有他的一些馬仔也開著車停在門口”,盡管車隊在中午就趕到看守所門前接周龍斌,但他到天色快黑時才走出看守所大門,“一出門,接他的人就用大紅布像穿衣服一樣裹住周龍斌,直接上車揚長而去”。知情人士介紹。臨武縣城周龍斌耗資500萬元的豪宅里,煙花爆竹鳴放整整持續(xù)了兩天兩夜,震驚了整個臨武縣城。
周龍斌并沒有將曾在看守所罩他的老大遺忘,“過了沒多長時間,周龍斌就帶著兩個保鏢到看守所看望老大。我們很多人都說,快看,快看,老周回來了!睋Q,周直接在看守所辦公室探望老大,還說老大刑期服完后就到他的礦上做事,臨走還給老大留下了500元現(xiàn)金。
翻手為云覆手雨
周龍斌被釋放后,臨武市民議論紛紛。此案是湖南省公安廳重案支隊聯(lián)合郴州市及北湖區(qū)刑警偵辦,北湖區(qū)分局對天湖爆炸案的起訴意見書列舉了大量的物證和口供,認定蘇加利、周龍斌、鄧春旺涉嫌故意殺人罪,2005年5月9日移送北湖區(qū)檢察院審查,5月30日此案轉至郴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但此后的6月27日和8月26日,郴州市檢察院兩次將案卷退回北湖分局補充偵查!耙虬盖橹卮髲碗s”,2005年10月26日,郴州市檢察院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天。
半個月后,周龍斌“無罪釋放”,“經本院審查并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北湖公安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周龍斌不起訴”。但《不起訴決定書》并沒有對哪些部分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說明。
據稱,曾錦春所在的郴州市政法委曾召開公安和檢察兩家會議,檢方的證據不足理由是:爆炸案中的遙控器未能找到。
參與偵辦該案的民警介紹,爆炸案發(fā)生一年后才將人抓獲歸案,蘇加利交代遙控器放到了下水道內,但經過一年的雨水和污水沖刷,輕薄的遙控器找不到也是正常情況,盡管警方列舉了其他佐證證明,但因主持者的極力干預,最終的結果是將周龍斌釋放!拌F證有時候也不能定罪,可見腐敗程度之深”,這位民警很無奈。
死者家屬告訴記者,在周龍斌出看守所的兩個多月以前,周龍斌11月15日要出來的消息就開始流傳,結果證實流傳的消息與其被釋放的時間驚人一致。
當地流傳周龍斌案行賄金額有兩個版本:2000萬元。由于只行賄了1800萬元,曾錦春就是不放人,直至湊齊2000萬。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周龍斌被刑拘后,由于手頭現(xiàn)金及銀行賬戶資金匱乏,家人開始賣礦上股份,數額從100萬到幾百萬不等。據三十六灣的礦主介紹,周龍斌家人至少變現(xiàn)了2000萬元。
周龍斌走出看守所重獲自由,更令死者家屬異常憤怒,“他一出來,我們就開始上訪,去了很多趟最高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而2006年12月25日周龍斌成為政協(xié)郴州市第三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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