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付被害人共計38萬多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無視國法,光天化日之下,持砍刀傷人,造成2人死亡,2人重傷,2人輕傷。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2006年12月20日13時30分,烏魯木齊市第65中學附屬小學學生放學穿越馬路時,遭到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持刀砍殺,造成2名小學生死亡,1名老師和3名小學生受傷。路過群眾見義勇為,聯(lián)手將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當場制服。
據(jù)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交代,他的一雙兒女原本都在65中附小上學,一年前,由于姐姐學習不好,弟弟感覺有失臉面,就約姐姐到學校附近的小樹林評理,姐弟二人發(fā)生爭吵后,弟弟將姐姐掐死在小樹林。
悲劇發(fā)生后,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認為校方應當承擔責任,但他一年多來數(shù)次找學校討說法未果,于是就產(chǎn)生了報復社會的惡念。12月20日中午,他趁學校師生放學過馬路之機,制造了這起惡性殺人案件。
宣判后,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提出了上訴。(來源:新華網(wǎng),記者羅驍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