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中院一審判處其死緩
一個年僅18歲的尚在技校讀書的學生,在向爺爺奶奶索要賭資遭拒后,竟用菜刀將爺爺奶奶砍死,然后盜走老人僅有的4000元現金和價值數千元的首飾。2月9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莊和偉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孫子向爺爺奶奶下殺手
2006年6月21日16時15分,在某酒店實習的莊和偉,為了晚上去網吧賭錢,來到爺爺奶奶家要錢,但遭到了爺爺的嚴厲拒絕。祖孫倆先是發(fā)生爭吵,不久莊和偉就動手打爺爺。正在切菜的奶奶發(fā)現后,拿著菜刀從廚房出來勸阻,但沒有能使孫子罷手,情急之下用菜刀劃傷了莊和偉的手指和手背。被激怒的莊和偉奪過菜刀向奶奶的頭上猛砍兩刀,然后又向爺爺猛砍,爺爺當場倒地不動。此時,滿頭是血的奶奶抱著莊和偉的腰,與莊和偉扭打在一起。莊和偉先用手卡奶奶的喉嚨,然后又用刀向奶奶的腹部刺了3刀。
事后,莊和偉開始翻箱倒柜,找到了4000多元現金和一些項鏈、戒指。達到目的后,他帶上贓物和兇器離開作案現場,到樓下將行兇用的刀扔進了垃圾桶。當晚,莊和偉到醫(yī)院處理了一下傷口,然后在大街上轉悠到凌晨。6月22日11時許,莊和偉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從案發(fā)和歸案的30小時里,莊和偉將盜取的金器賣給了打金店,獲取4000余元,連同盜取的現金8000余元,先還掉2000多元債,剩余的6000余元全在網吧輸掉。
家庭不幸導致悲劇發(fā)生
案發(fā)后,莊和偉的父母及所有親人徹底絕望,幾乎不過問其結局,準備放棄這個孩子。但痛心的不僅是莊和偉的家人,因為莊和偉在老師和實習單位同事眼里是一個好學生、好青年。檢察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莊和偉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開庭前,法院對莊和偉進行了精神鑒定,結論是精神正常。一個正常人怎么會對爺爺奶奶下得了毒手?調查期間,法院先后收到三份證明,一致反映莊和偉平時表現較好,是一個好學肯干的好小伙。據法院調查,莊和偉是在不幸的家庭環(huán)境中長大的。莊和偉童年時,父母爭吵、打架,從小在家庭暴力中成長。少年時,父母離婚,家庭破裂,莊和偉歸母親李娟生活,過著沒有父愛的單親家庭生活,生活無規(guī)律,學習無人關心和監(jiān)督,從此莊和偉經常進入網吧、游戲機室,遲到、曠課、夜不歸宿是家常便飯。
第一次開庭時,莊和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他說:“由于我的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的親人造成很大的傷害,作為兒子和孫子,不能盡孝,我感到后悔至極,我想對他們說對不起,因為我的行為給我家人和社會造成很大的創(chuàng)傷,希望法庭給我悔過自新的機會!
被告人莊和偉身背兩條人命,且作案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庭審中,辯護人(法院指定)也沒有提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jié)。
悔罪態(tài)度良好被判死緩
一審宣判后,主審法官接受了記者采訪。記者問:“為什么沒有判處被告人莊和偉死刑,立即執(zhí)行,而是判處死緩刑?”法官回答道:“被告人莊和偉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按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幅度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死緩刑也屬于死刑,其區(qū)別在于執(zhí)行方式的不同。被告人莊和偉的犯罪行為致兩人死亡,后果十分嚴重,并有數罪,但考慮其特殊的家庭背景、生長經歷、平時的一貫表現和本人的悔罪態(tài)度,根據國家現階段死刑政策的原則,法院決定判處被告人莊和偉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符合法律規(guī)定。”(記者李萍、通訊員正輝、朱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