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和等十人盜竊團伙,在兩年的時間內,深夜開著貨車、駕著桑塔納,采取撬門別鎖的手段,以農產品為目標,農戶為對象,瘋狂作案35起,涉案價值八萬余元。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良和等十余名犯罪分子十一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三萬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
周良和是滁州市明光市石壩鎮(zhèn)崗郢村農民,1989年5月因犯盜竊罪被原嘉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1995年12月,又因盜竊被明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兩次服刑后,周良和仍不思悔改甚至變本加厲,與王忠成、盧廣錢、褚召兵等十人相勾結成盜竊團伙,大肆進行盜竊活動。從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盜竊團伙成員先后或單獨或結伙,或開農用車或桑塔納,竄至滁州市南譙區(qū)、蚌埠市五河鎮(zhèn)、明光市、鳳陽縣、來安縣、定遠縣等地,盜竊譚某某等40余戶農戶的水稻、玉米、花生、大米、黃豆、油菜籽、小麥、芝麻共86560斤,價值79126元;尿素1900斤,價值1567元;雞162只,價值2884元;白酒8箱,價值480元。
作案中,該盜竊團伙成員分工負責,相互配合,注意降低盜竊成本,在盜竊母雞這種“小宗貨物”時,他們就坐褚召兵的桑塔納轎車作案,而在盜竊糧食這類“大宗貨物”時,他們就開著盧廣錢的農用車作案。許多農戶辛辛苦苦一年的勞動收獲在一夜之間被他們一搬而盡,傾刻間生活無著,陷入困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良和、王忠成、盧廣錢、褚召兵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周良和、王忠成數額巨大,其余8人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均以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作者:談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