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已婚某大學教授侯先生被訴將同居兩年多的蔡女士打傷,卻拒付協(xié)議的5萬元補償金一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庭上,被告的代理人卻表示,蔡女士起訴書中所稱的“戀愛、同居、流產……”均是她編造的。
上午10時30分,一襲長發(fā)、相貌秀美的29歲的蔡女士在律師的陪同下走進法庭。而被她起訴的某大學教授今天并未露面。
根據蔡女士的起訴,2004年3月她與侯先生相識。當時侯先生隱瞞自己已婚,于是雙方逐漸發(fā)展為戀愛關系。同年7月他們同居后,蔡女士偶然發(fā)現(xiàn)侯先生已經結婚。但侯先生卻跟她講,自己與妻子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同時向她承諾離婚后便與她結婚。2006年9月蔡女士為侯先生做了人流。由于在這期間侯先生沒有對她進行陪護,雙方為此產生矛盾。蔡女士說,同年12月侯先生將她打傷,之后雙方在北太平莊派出所達成協(xié)議,侯先生對給她造成的傷害自愿補償5萬元。由于侯先生未按時給付這筆錢,所以她將侯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其給付該款。
法庭上,侯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蔡女士所述并不屬實,戀愛、同居、流產均是她編造的。據代理人講,侯先生和蔡女士只是朋友,在交往過程中,侯先生得知蔡女士是在單親家庭中長大,一個人來北京工作,很是同情。此后兩人偶有聯(lián)系,侯先生也曾給與她一些幫助。該代理人稱,蔡女士曾告訴侯先生,她有一個男朋友,兩人在一起同居,并因懷孕做了流產。此后的接觸中蔡女士對侯先生逐漸產生了感情。
“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是因為蔡女士讓侯先生陪她過圣誕節(jié),并讓他離婚后和她結婚。侯先生不同意,蔡女士便以向媒體曝光相威脅,雙方才因此發(fā)生爭執(zhí)。”至于協(xié)議的那5萬元錢,該代理人解釋:“是為了彌補蔡女士的感情傷害,是一種贈與!碑斖,該代理人向法庭提起反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為他恢復名譽,撤銷贈與。
“流產是他陪我一起做的,我們在一起同居,房東、鄰居都可以作證!辈膛客ド霞拥姆瘩g。(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