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天津市涉眾型經濟犯罪發(fā)案明顯增多。天津警方在開展專項行動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醒百姓,涉眾型經濟犯罪無一例外通過高額回報作為誘餌,百姓千萬莫上當受騙。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李秀林說,涉眾型經濟犯罪往往是利用部分群眾投資愿望強但風險意識弱的特點,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進行非法斂財,而一些群眾則往往受利益驅動紛紛進行投資,結果造成巨大損失。
李秀林說,天津近年來出現的涉眾型經濟犯罪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金額巨大、涉及面廣,一些案件涉案金額動輒幾千萬,甚至上億元,涉及行業(yè)有證券、房地產、商貿、林業(yè)、養(yǎng)殖業(yè)、醫(yī)藥、文化等,被騙人員多為下崗職工、退休人員、老年人等,發(fā)案地區(qū)也由相對發(fā)達的城區(qū)向經濟相對落后的郊區(qū)縣甚至農村蔓延。
犯罪分子往往進行虛假許諾,以高于金融機構數倍的高額回報為誘餌。
先期兌付、蔓延迅速,涉眾型經濟犯罪一般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誘“眾”深入,一些群眾在先期投資獲得高額回報后,往往一方面繼續(xù)加大自己的投資,另一方面動員親朋好友加入,結果產生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的放射效應,受騙金額和人數迅速增加。
合法掩護、編造光環(huán),為增加可信度從而達到吸引更多人上當的目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往往成立合法公司,在豪華寫字樓辦公,并編造種種榮譽和光環(huán),大肆進行宣傳,以貌似合法的外衣從事非法活動。
天津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總隊長張學才提醒百姓說,當碰到一些公司許諾給予高出金融機構很多的投資回報時千萬要提高警惕。群眾進行投資理財一定要選擇到國家批準的投資理財公司、各大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等地方進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記者劉元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