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3月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對構成針對婦女性騷擾的行為進行了比較明確的界定,五種形式性騷擾被禁止,防范職場性騷擾也寫入草案。
《修訂草案》規(guī)定,禁止違反婦女意志,以帶有性內(nèi)容或與性有關的行為、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等任何形式故意對其實施性騷擾。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說,根據(jù)《修訂草案》,針對婦女的“行為、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等,只要“違反婦女意志”,并有主觀意圖,且?guī)в行詢?nèi)容或者和性有關,均可被視為性騷擾。
針對目前在一些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時有發(fā)生的性騷擾現(xiàn)象,《修訂草案》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通過建立適當?shù)墓ぷ鳝h(huán)境、設置必要的監(jiān)控裝置、制定適當?shù)恼{查投訴制度等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修訂草案》還明確了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法律責任。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省人大內(nèi)司委副主任委員許道生說,《修訂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借鑒了外省市的立法經(jīng)驗。(崔朝陽、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