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盜竊列車上鐵塊的涂合祥,被巡邏保安逮住并打死。日前,參與毆打被害人的廣鐵公安處江村派出所保安隊保安員王某被法院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王某犯罪時尚未成年,且是從犯,法院予以了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4年10月15日凌晨3時多,民與涂合祥到江村鐵路編組站偷廢鐵,被巡邏保安發(fā)現(xiàn)。當時涂合祥突然叫了一聲“哎喲”,身體就貼在鐵軌上不動了。阿民逃跑后,在鐵路邊碰到另外一些偷廢鐵的人,并告訴他們:“涂合祥被兩名保安抓住了并被打了一棍!贝稳丈衔纾貌灰娦值軞w家的涂來祥便上鐵路尋人,在鐵路邊的水渠找到了只穿著一條白色內(nèi)褲的涂合祥的尸體。經(jīng)法醫(yī)鑒定,涂合祥系鈍性暴力作用于頭部,造成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隨著對案件的調(diào)查,廣州鐵路公安處江村派出所保安隊保安員史某、王某被鎖定為行兇嫌疑人,于次年7月被實施逮捕。
據(jù)王某供述,當日凌晨4時許,二人在廣州鐵路北站編組站上巡邏時發(fā)現(xiàn)有人在偷廢鐵,其與史某曾對涂合祥拳打腳踢。
法院審查此案后認為,王某在公安預審和法庭庭審時均供述在抓被害人的過程中用鐵棍毆打了被害人的手腳,“本案屬于持續(xù)性共同傷害行為,各參與者都要對被害人死亡后果共同負責,由于無證據(jù)證實造成被害人顱腦損傷的行為由王某直接所為”,故認定王某是從犯。此外,查明王某出生于1987年11月,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
一審判決認定:王某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依法可減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4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于日前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