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河北農(nóng)民劉超因盜竊14起,并且在高速公路上逆行15公里逃避警察抓捕,今天被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000元;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4000元。
劉超雖然19歲,但他有著超出年齡的老練和鎮(zhèn)定。他剛出生10天時,父母便離異,他是在沒有母愛的家庭中長大的。2004年8月,劉超就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刑10個月。出獄才一年多,他就又干起了“老本行”,而且一干就是14起。
2006年6月5日,劉超在河北霸州市康仙莊鄉(xiāng)石城三村宏利五金制品廠內(nèi),盜竊他人五菱小客車一輛、保險柜一個,內(nèi)有現(xiàn)金800元。經(jīng)鑒定共價值29080元。
此后,劉超來到北京,分別在豐臺區(qū)劉莊子、小井批發(fā)市場、豐西北里小區(qū)等地流竄作案。從2006年9月到12月,劉超總共盜竊了7輛面包車,現(xiàn)金以及手機、mp3、手表、服裝、香煙、電視、電腦等物品,總價值達22萬余元。僅2006年12月的一個月內(nèi),他就盜竊了6起。
2006年12月23日11時許,劉超在京駕駛盜竊所得的金杯車,為抗拒抓捕,撞斷榆垡收費站欄桿,駕車闖入京開高速路逆行15公里。劉超在駕車逃跑過程中沖撞對其進行攔截的警車,造成兩輛警車損壞。后被抓獲。經(jīng)鑒定上述損失共計4500余元。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劉超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無異議。劉超對法官說:“他們說我撞警車,其實是他們(警察)撞的我,不是我撞的他們!碑敼V人問他:你為什么逃跑?他說:“我當時腦子一片空白,抱著僥幸的心理,能逃就逃!
在為自己辯護時,劉超老道地說:我認罪態(tài)度好,希望法庭對我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劉超無視國家法律,多次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又為抗拒抓捕,駕駛機動車闖入高速公路的逆行車道,高速行駛10余公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財產(chǎn)損失,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予數(shù)罪并罰。劉超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5年內(nèi)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予從重處罰;鑒于劉超能夠坦白公安機關不掌握的部分盜竊犯罪事實,故對其所犯盜竊罪酌予從輕處。(作者: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