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將從被告人黃貴那里追繳的贓款返還給了嘉禾縣郵政局。黃貴被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
2004年至2006年,身為嘉禾縣郵政中心儲蓄所主任的黃貴,利用職務(wù)之便,將多位儲戶的存款以掛失、偽造冒領(lǐng)的方式套出,另加上其截留的單位下?lián)芸,共非法占有人民?6萬余元,此外,他還數(shù)次挪用公款共達110余萬元。黃貴將這些非法所得用于個人消費、煤礦投資入股和從事地下“六合彩”賭博等。2006年10月2日,黃攜帶貪污的公款20余萬元與情婦潛逃,當月23日,在重慶市被抓獲歸案。
鑒于案發(fā)后黃能主動揭發(fā)他人犯罪事實,經(jīng)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xiàn),本人及其親屬積極退贓合計53.6萬元,法院對其依法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