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自己的家庭背景,吹噓自己的辦事能力,騙取本市某區(qū)干部劉成(化名,另案處理)的信任,騙得290萬元。
昨日,在市一中院的法庭上,這位吹噓者趙某稱公訴機關的指控不屬實。公訴人先后向法庭舉示5組證據(jù),證明趙某涉嫌詐騙罪。
托關系想官復原職
據(jù)公訴機關查明,趙某是沈陽人,曾經因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沈陽中院判刑三年,1999年2月獲釋。
重慶某區(qū)干部劉成在2001年因一次事故被撤職,2004年下半年,劉成在北京出差,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趙。據(jù)劉成的證言稱,趙某說自己父親是某省老常委,自己以前是某省的省長秘書,后來下海經商,關系很廣。
一心想官復原職的劉成,把希望繼托在了趙某身上。
投入巨資不見回音
之后,趙某介紹了一退休人士陳明(化名)給劉成認識,并向劉成鼓吹其背景。據(jù)公訴機關查明,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劉成先后4次將90萬元現(xiàn)金交給了趙某“疏通關系”。4次過后,劉成再也無力繼續(xù)向趙支付費用。
當時,劉成正承擔重慶一工程的指揮長。2005年9月,趙以陳明的名義,要求劉成在重慶找工程給他們做,劉讓手下做工程的某公司經理周波(化名)拿3萬平方米工程給趙做。據(jù)劉成證言稱,周波將工程承包給趙后,周再用自己掛靠的一公司的名義,把工程又從趙某手里承包回來,每一萬平方米給趙某50萬元“管理費”。2006年4月,趙某又以同樣的方法拿到50萬元。
盡管這樣,劉成仍然沒有復職。
辯稱200萬元是贏利
在庭上,趙某的辯護人稱,從工程中所得的200萬元,與劉成無關,不屬于犯罪,是商業(yè)行為。公訴人則認為,以管理費名義收取的錢,仍然應當作為詐騙犯罪的金額計算。(作者:鄧雪 王立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