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帳人李老漢索錢無果以尋死撞墻要挾,而債務人趙林不僅不主動勸阻,反而拂袖離去,導致李老漢失血過多死亡。7月19日,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間接),判處被告人趙林有期徒刑四年,并附帶民事賠償20810.53元。
2007年4月6日下午3時許,河南省淅川縣馬蹬鎮(zhèn)楊寨村62歲的李志林老漢到王溝村趙林家索要6年前所借的3500元錢,二人因言語不和發(fā)生爭吵,并引起廝打。因要帳六年無果,又被羞辱,李志林一氣之下用頭在趙林家院墻上自撞,并聲稱要死在趙家。趙林見狀,不僅不予制止,反而獨自出了家門。后來,趙的家人回來見狀讓李躺下休息。
李志林老漢的兒子得知情況后立即趕到趙家,將其父送到淅川縣人民醫(yī)院,李志林因腦部出血,傷情嚴重,后經(jīng)搶救無效,于當日夜晚死亡。
淅川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林在受害人李志林向其討債過程中,雙方發(fā)生口角,李志林無奈用頭撞墻壁尋死要挾。此時,被告人趙林應預知李志林頭碰墻的自傷行為會發(fā)生死亡的嚴重后果,理應上前勸阻,卻視而不見,擅自離去,以不作為的方式放任李志林死亡結(jié)果的發(fā)生,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間接),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趙林表示服判,不上訴。(曾慶朝 王付栓 肖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