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求婚遭到拒絕,殘忍地將初次見面的“對象”殺死,埋于自家院內。在庭審階段,經辯護人申請精神病鑒定,兇手被認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案件一度擱淺。三年來,山東省威海市檢察院緊盯此案不放,通過重新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扎實了證據,再次將案件提起公訴。近日,法院最終采信了檢察機關提供的新的精神病司法鑒定證據,依法判處兇手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初次相親求婚遭拒殺人埋尸
制造這起兇殺案的兇手名叫盛永建,曾因犯強奸罪、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96年結婚,因脾氣暴躁經常打妻子,2000年7月離婚。離婚后的盛永建經常酗酒鬧事,曾被送到精神病醫(yī)院治療,也曾被家人鎖在家里強行戒酒三次,但都沒有多大改善。
2003年11月15日,盛永建在家中與其妹介紹的對象滑常玲見面。喝了幾瓶酒后,他便向滑常玲求婚,不料滑常玲以其身有殘疾為由拒絕。盛永建氣急敗壞,拿起刀片殘忍地將滑常玲殺害,并將尸體埋在自家院內。事后,盛永建一直躲在家里不敢出門,直到其妹夫前去探望時,他才向家人吐露了實情,家人連忙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隨后在其家中抓獲了盛永建,并在其院內挖出了一具女性尸體。
首次司法鑒定認定兇手“無刑事責任能力”
2004年5月13日,威海市檢察院將此案提起公訴。庭審中,辯護人提出盛永建殺人動機不明,要求做精神病司法鑒定。山東煙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經鑒定,認定盛永建系在酒精中毒精神病理狀態(tài)下作案,無刑事責任能力。經開庭質證后,法院采信了這一鑒定證據。此后,威海市檢察院撤回起訴,并研究決定通過省檢察院技術處申請對盛永建進行重新鑒定,但因盛永建拒不合作,案件查辦工作一度擱淺。
在省檢察院技術處的支持下,威海市檢察院委托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yī)院重新對盛永建進行精神病鑒定。今年春節(jié),安定醫(yī)院派三名鑒定專家來到威海進行鑒定。
再次鑒定終將兇手繩之以法
三位專家依據案卷資料及原山東煙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的鑒定書,重新詢問了盛永建相關問題,調查了盛永建的家屬,認定盛永建系人格障礙或人格不健全,不喝酒時精神狀態(tài)正常,能夠敏捷駕車,酒后檢查時也未發(fā)現酒精中毒所致的震顫、感知覺障礙等,應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4月27日,威海市檢察院以新的鑒定報告為證據,再次向威海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經再次開庭質證,法院采信了北京安定醫(yī)院的鑒定結論,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人盛永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孔繁平 盧金增 曹春蕾 孟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