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某大學副教授盧某兩年前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盧某為討要欠賬,指使他人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昨日,盧某因非法拘禁罪被二七區(qū)法院決定撤銷緩刑,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拘役四個月零十五天,并處罰金5000元。
盧某今年54歲,女,鄭州某大學副教授,2005年5月,盧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幾年前,市民顧某曾欠下盧某30多萬元債務,雙方發(fā)生糾紛。今年4月30日,盧某找到孫某等7人,要求他們幫忙向顧某討要債務。當天中午12時許,孫某等人來到顧某居住的華淮小區(qū),當顧某從外面回來時,幾人上前將顧某劫持到一輛面包車上,拉到大學南路一家浴池的包房內(nèi)拘禁起來。隨后,盧某趕到包房與顧某商談還錢事宜,并聲稱不還錢就不放顧某走。5月3日12時,顧某答應還錢,并讓其兒子把房產(chǎn)抵押手續(xù)送到現(xiàn)場,然后一起去上海為盧某辦理過戶手續(xù),盧某等人遂放心地帶著顧某去飯店吃飯。顧某的兒子隨即報警,盧某等人被抓。 (記者 劉昌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