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組織他人偷渡的 3名蛇頭,今天上午在市中院大山法庭受審。女蛇頭鄭某在公安機關(guān)承認了自己曾分四次共組織 9人偷渡,但在庭審中她卻否認了三次組織活動,并稱自己是一個三歲孩子的母親請求輕判。
三人欲偷渡被查
今年初,想到韓國去打工的宋某、吳某和金某三人通過朋友認識了鄭某,聽說鄭某有辦法辦到去韓國的正式簽證,各將 5萬多元錢交給她去辦理。鄭某此時正巧得知李某手上有三個“合法”去韓國的名額,就將三個人的資料交給了李某去辦。李某通過他認識的一個韓國老板李社長,從在青島做生意的韓國人樸某那里拿到了三張樸某公司就職的假證明。隨后,李某和鄭某一同去領(lǐng)事館辦理了簽證。 2007年 3月 7日,當宋某、吳某和金某三人各拿著花 5萬多元辦來的簽證正準備登機時,被青島邊防支隊機場檢查站的工作人員查獲。隨后,邊防支隊順藤摸瓜將已經(jīng)從事了四次組織非法偷渡的鄭某和本案中的李某、樸某抓獲。
庭審中推翻供詞
在庭審中,鄭某推翻了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詞,對四次組織非法出境的行為只承認第二次,在 2006年 7月幫助金某等三人偷渡成功。對于第一次她幫助崔某偷渡,她解釋為崔某的確是某貿(mào)易公司員工,出國理由商務(wù)考察是完全合法的;而第三次幫助許某和金某偷渡則不是她辦的,是她的一個朋友所為,這個朋友在國外,她是為了保護朋友才在公安機關(guān)承認是自己干的。而和李某合謀的第四次,兩個人則極力為自己辯解,表示自己不是主謀。而韓國人樸某則表示自己與李某、鄭某兩人并不認識,完全是受朋友所托才辦理了假的證明。
三被告要求輕判
在鄭某的供認中,她承認曾經(jīng)成功幫金某三人辦理了出國簽證。在那次辦理中,她偽造了某公司的公章和在職證明等文件,以商務(wù)考察的名義將人辦出國打工,每次收費在 5.5萬元到 6萬元不等。在被查獲的第四次中,她也收取了吳某等三人共計 17萬元的“手續(xù)費”。
對于鄭某在庭審中的供訴和在公安機關(guān)不符的事情,公訴機關(guān)表示將進一步查明真相。而鄭某又稱自己是一個三歲孩子的母親請求輕判。李某則表示自己是從犯,希望從輕處罰,樸某則表示自己僅是受朋友之托,且不知道自己觸犯了中國的法律也請求輕判。
市中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記者 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