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到一個月,卻發(fā)現妻子已經懷孕3個月了。近日,家住西崗區(qū)的韓先生遇到一件讓他羞憤的事。一再追問下,其妻高麗(化名)承認婚前與前男友發(fā)生過性關系并導致懷孕。韓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不料竟被駁回了訴訟請求。
韓先生在結婚前,對高麗一直沒有突破道德底線。然而最近,韓先生領著妻子去檢查身體時,卻意外地發(fā)現她已經懷孕3個月了。經過再三追問,真相大白后,韓先生覺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騙了,傷心之余,他向法院起訴離婚,但高麗卻堅持不肯,雙方為此爭執(zhí)不下。
近日,有關法院受理后認為,《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體現了在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因為在那些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tài),如果在此期間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才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做了限制。
但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不是絕對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而在本案中,高麗不是在婚后,而是在婚前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導致懷孕。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fā)生性行為,應該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qū)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婚姻關系尚未建立,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榍靶孕袨橹皇堑赖聠栴},不是法律問題。
因此,最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韓先生在高麗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記者 曲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