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看守所的協警,竟為犯罪嫌疑人傳遞信息。11月27日,程善志因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程善志自1996年起受聘擔任黃巖區(qū)看守所協警,身負巡監(jiān)看管等職責。2006年8月,程善志認識了犯罪嫌疑人羅正義的姐姐羅某(已被立案偵查)。當時,羅正義因涉嫌強奸罪被關押在黃巖區(qū)看守所。因為此前羅正義提供的立功材料未被認定,羅某便請程善志幫忙傳遞“立功”口信。
不幾天,程善志利用自己值班的機會,悄悄告訴羅正義:“等一會兒有衣服送進來,你自己注意一下褲腳邊!绷_正義點了點頭。一套睡衣和睡褲很快就送到,羅正義將褲腳線拆開,發(fā)現里面有用圓珠筆寫著的一行舉報“小劉”夫婦販毒線索的字。幾天后,在羅某的要求下,程善志與羅正義核實了“舉報線索”內容并上報有關部門。
羅正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后,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定羅正義的上述“舉報”為立功,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