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輕生到誠懇認罪
11點10分。主審法官問:“何閩旭,公訴人指控的上述行為是不是事實?”何閩旭回答:“是 ”。你對公訴人指控的第二十七起罪行有無異議?“沒有異議”。何閩旭的回答聲音洪亮、干脆。
27起罪行,27次質證,27聲回答。何閩旭都是“是”、“沒有異議”。841萬受賄款,伴隨著何閩旭27次聲音洪亮、干脆的肯定在那一時刻而變得格外“酸楚”。旁聽者上百號人,有些人為何閩旭的認罪態(tài)度動容:“真不愧是省長級別的人物,連接受審判都這么干脆利落!
27起罪行,任免文件、發(fā)票、企業(yè)賬冊、合同等書證;扣押款物清單;眾多證人證言。再加上何閩旭自己的供述與辯解 ——28冊的證據(jù)資料,被四名公訴人整理成16頁的公訴書,在法庭上一一調查對證。
四位公訴人三個多小時的唇槍今日在法庭上缺少了舌戰(zhàn)。所有的起訴,最后得到的答復都是“沒有異議”。似乎更像老師和學生在課堂上對考卷的答案,準確無誤。
開庭之前,記者便了解到,何閩旭在案發(fā)后曾經(jīng)一度萎靡,產(chǎn)生輕生的念頭,想一死了之。
王永勝處長說:“我們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比較消極。精神狀態(tài)不大好,但隨著我們一次次給他做工作,并讓他相信,我們只是針對案情,并不針對他本人,于是開始相信我們,到最后發(fā)展到感謝和非常信任我們——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
王處長一行人,先后六次到北京秦城監(jiān)獄提審何閩旭。今年八月十五中秋節(jié),在去秦城監(jiān)獄之前,王處長等人還特意買了沂蒙地區(qū)特有的小月餅帶給何閩旭,他非常感動:“小的時候吃過這種月餅,那是父母回老家從鄉(xiāng)下帶回去的,但不記得什么味道了。這個中秋再吃時,卻是別有一番風味,太香了!
王處長說:“中秋節(jié)后,何閩旭對我們的信任度明顯提高,又主動交代了一些我們當時還沒有掌握的問題。”
“現(xiàn)在休庭,十分鐘后繼續(xù)開庭!敝鲗彿ü偬岣吡松らT說。何閩旭在現(xiàn)場的喧鬧中,悄無聲息地被法警帶了出去。
十分鐘后,法庭又恢復了秩序。辯論階段開始。律師樓獻開篇便說:“大家都看到了,我的當事人認罪態(tài)度誠懇,自始至終非常配合?梢杂靡徽Z貫之來形容。對此,請求法庭給予重視!
12點半左右,控辯雙方的交鋒終于告一段落。忽然間,主審法官和陪審員抽身離座,出了法庭。在那一刻,人們的心情又忽地縮緊了。大家開始七嘴八舌在法庭內猜測著結果的出現(xiàn)。有很多人感嘆:“難道就這么完了?一個副省級的干部審理,預計的五個小時其實只用了三個多小時,不到四個小時!
審訊如此順利,何閩旭又讓大家吃驚不小。
場面凝固了五分鐘。主審法官和陪審員推門進來:“由于案情重大,涉及面廣泛、復雜,經(jīng)合議庭評議,當庭不作宣判,擇日再作宣判,休庭!”
受賄手段慣用借條
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給何閩旭受賄案總結了三大特點。其中一點就是受賄手段隱蔽。并且,他在大量收受他人賄賂的同時,為了滿足自己及特定關系人不斷膨脹的私欲,公然利用自己的職權,向他認為可以拿出錢來的有關人員索取賄賂,甚至一次就向被索賄人索取百萬元人民幣的巨額現(xiàn)金,而這些被索賄人有的事先并沒有向何閩旭提出什么要求,有的甚至相互不認識,只是通過朋友介紹說其是何副省長而已。
何閩旭作為一名副省級干部,深知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嚴重性,所以在其索賄的同時,就已經(jīng)想到給自己留一條后路。為了防備一旦東窗事發(fā)而不暴露自己,何閩旭早已給自己設好了脫身之路。一是索賄的同時寫一張毫無意義的假借條或簽一個掩蓋真相的假協(xié)議。二是假借他人之手轉收索賄款項。但事實總歸是事實,何閩旭大肆索賄和有意掩蓋其犯罪事實的行為,還是毫無保留地被揭露了出來,這些所謂的借條和借款協(xié)議與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一起,已經(jīng)成為證實被告人罪行的有力證據(jù)。
再有一個特點就是何閩旭受賄時間長達12年。
法庭調查證據(jù)顯示,何閩旭自1991年7月?lián)握憬趧訌d副廳長開始,就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請托人的錢財。隨著時間推移,何閩旭的官越做越大,貪欲也越來越大,到其擔任安徽省池州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后,更是肆無忌憚地大量收受他人財物。
何閩旭犯罪時間自1994年至2006年,長達12年。通過法庭調查還可以看到,在向何閩旭行賄的人員中,既有公司、企業(yè)老板,也有個體經(jīng)營戶;既有黨政領導干部,也有身邊工作人員;既有華僑外商,也有無業(yè)人員。其所求事項既有合理合法的,也有謀求非法利益的;既有要求升官的,也有要求提供便利發(fā)財?shù),更有甚者有人為了使自己的親朋好友免受法律的處罰,也給何閩旭送錢。對這些行賄者所送財物,何閩旭都是不分彼此,來者不拒。有時甚至直接開口索賄,其膽量之大,令人難以置信。
在公訴意見書中,公訴人認為何閩旭長期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熟知黨紀國法。但在其履行職務期間,卻置黨紀國法于不顧,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職權斂取財物。從法庭調查中公訴人出示的證據(jù)可以看出,何閩旭利用職權先后收受和索取27個個人或單位所送的錢財共計價值人民幣841萬多元,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對于一個以工資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國家公職人員來說,收受和索取如此巨額錢財,不能不令人震驚。
其實何閩旭早在8年前就走到了仕途的懸崖邊。那時,浙江省麗水地區(qū)發(fā)生了一起“貪官整清官”案件,“貪官”的后臺正是時任麗水地委書記的何閩旭。遺憾的是,“貪官”受到了懲處,何閩旭卻僥幸漏網(wǎng),被交流到安徽省池州市任市委書記,而且在2005年6月因“招商引資成績顯著”升任安徽省副省長。
像何閩旭這樣“邊腐敗邊升官”的案例,近年來時有所聞,而東窗事發(fā)又往往“事出偶然”。這兩種現(xiàn)象不禁引人思考。(記者 柳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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