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一女工生病住院,醫(yī)院下了病危通知書,但在鄉(xiāng)政府工作的丈夫露過一面后,扔下她和不到1歲的孩子再無蹤影。
1月1日,在河大第一附屬醫(yī)院,記者見到了正在輸液治療的繡坊女工馮妍。上月21日,馮暈倒在下班途中,一名好心人將她送到醫(yī)院搶救。經確診,馮是因顱內動脈瘤而引起的蛛網膜下腔出血,醫(yī)院下了病危通知書。
馮妍的母親說,住院當天晚上,馮妍的丈夫杜某來看過一次,此后再沒露面。馮母給他打電話,杜某開始時說工作忙,后來就直接掛機,最后還換了手機號碼。無奈,她到家里找杜某,杜稱自己上班沒有時間,并將不到1歲的孩子交給她。
馮母說,馮妍住院時,杜某從兩人的4000元存款中拿出2000元,說花費要AA制。馮妍的主治醫(yī)生說,要治愈馮的病,需要動手術,大致花費6萬元。
馮妍在病床上講述了和丈夫的事。她今年30歲,和杜某是自由戀愛,2004年結婚,當時杜某是普通工人。2006年3月,杜調到開封縣羅王鄉(xiāng)政府工作。2007年年初,他們的孩子出生。從孩子兩個月起,杜某就多次提出離婚,并開始在家里實施“AA制”。馮妍認為,杜某調到鄉(xiāng)政府后,她掙的錢沒有杜某多,所以才被杜某嫌棄。
通過馮妍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與杜某取得了聯(lián)系。記者多次提出與其面談,但都被拒絕。
杜某說,他一個月600多元的工資僅夠一個人花銷,拿出2000多元,已盡到了丈夫的義務。對于妻子下一步的治療以及有可能的惡化,他無能為力,而孩子是馮妍的母親主動要帶的。
開封市時代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遂說,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yǎng)的義務,其中包括看病治療,如果一方有能力而不盡到義務,可能構成遺棄罪。 (記者 尚杰 實習生 馬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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