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峰是因為手頭緊而缺錢,祁鵬則是為了還外債而缺錢,二人經預謀,又勾結了趙毅、馬鴻彬二人實施了綁架,并從被害人親屬手中拿走贖金70萬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林海峰、祁鵬、趙毅、馬鴻彬四人涉嫌綁架、搶劫罪一案。
林海峰、祁鵬、趙毅、馬鴻彬四人均是本市無業(yè)人員,四人中只有43歲的馬鴻彬年齡較大,其余三個人都是1978年生人。
據(jù)檢察院指控,林海峰、祁鵬預謀劫持閆某獲取錢財,為此準備了手銬、膠帶、面包車等作案工具,并勾結馬鴻彬共同商定了作案方法,觀察了作案地點,確認了劫持對象閆某,又以向他人索債為名,糾集了趙毅。2006年9月14日清晨,四被告人駕駛租來的面包車,攜帶作案工具埋伏在本是豐臺區(qū)某小區(qū)門前閆某的汽車旁,強行將閆某劫持,逼迫閆某打電話以急需用錢為由通知其親屬送交70萬元。后林海峰、馬鴻彬挾持閆某乘閆某的轎車在京津塘高速公路進京方向的馬路邊將70萬元現(xiàn)金取走,并將閆某放走。得到贖金后,林海峰將其中17萬元分給了馬鴻彬。林海峰接著又給祁鵬打電話謊稱說只拿到贖金20萬元,給了馬鴻彬7萬元,自己留了7萬元,將剩下的6萬元準備分給祁鵬,后又說想湊齊10萬元做事,最終只分給祁鵬3萬元。為了“答謝”趙毅,林海峰給了其2000元作為“謝禮”。
2007年3月,林海峰、祁鵬、趙毅又把綁架的目標鎖定在家財頗豐的楊某兒子小軍(化名)身上。同年3月29日6時許,三被告人在宣武區(qū)天橋商場附近將身為中學生小軍綁架至事先準備的面包車內,并由林海峰通過電話向其父索要贖金人民幣200萬元,其家人答應了林海峰的要求但稱要花些時間湊湊。在這期間,三被告幾次改變交易地點,最終,三被告人將地點定在了玉蜓橋下的空場。下午16時左右,一輛越野車停在了他們的面前,從車上下來兩個人并向他們走過來,覺得不對勁的林、祁、趙三人剛要開車逃跑,就被公安的便衣警察抓獲,同時成功將被害人楊某解救。
在庭審中,對于檢方指控林海峰、祁鵬、趙毅、馬鴻彬四人非法拘禁、綁架、搶劫等事實均供認不諱,但在陳述案件經過時,林、祁二人卻相互推諉、各執(zhí)一詞。
據(jù)林海峰講:祁鵬為了幫助家里人償還外債想綁架個有錢人然后弄些錢,于是祁鵬找到了他,二人怕人手不夠,又以祁鵬要向他人要帳的的名義糾集了趙毅和馬鴻彬。他說選擇綁架閆某是祁鵬的主意,因為祁說閆某趁錢。而綁架中學生小軍,他說當時也是祁鵬的注意。當檢察官問其被害人閆某的轎車是什么顏色時,他的回答是銀色的。
據(jù)祁鵬講:當時綁架閆某是林海峰的主意,因為林海峰認識閆某,知道閆某挺有錢的。而綁架重學生小軍,也是林海峰的主意,因為他當時聽林說做生意賠了錢,還想再弄些錢用。當檢察員問其被害人閆某的轎車是什么顏色時,他的回答則是白色的。而當檢察員問趙毅被害人閆某的轎車是什么顏色時,他的回答又變成了黑色的。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海峰、祁鵬糾集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財物,數(shù)額巨大。以勒索財務為目的綁架他人,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以搶劫罪、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審理一直持續(xù)到下午。
一中院將審理后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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