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凱迪等論壇有帖子稱牽涉“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事件的《法人》雜志總編王豐斌提出辭職,迅速在網(wǎng)上引發(fā)強烈議論。
本報記者采訪核實,王豐斌確已辭職。1月25日,王豐斌已正式從該雜志辭職。此前,王已向雜志主辦方《法制日報》提出辭呈。據(jù)了解,王在1月24日晚設宴向諸位同事告別,表達其去意已決。
據(jù)悉,新任總編已上任。
新任總編已上任
1月4日,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警方赴京拘傳就《法人》雜志記者朱文娜。后經(jīng)媒體報道后,拘傳撤銷。
1月9日,王以雜志總編名義發(fā)表聲明,聲明對媒體同行的報道關心表示感謝,并說“輿論監(jiān)督報道遭遇誹謗立案,新聞記者遭遇警察拘傳,這不僅是新聞媒體的悲哀,更是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一個恥辱。在此,我們由衷地希望發(fā)生在朱文娜記者身上的噩夢永遠成為過去!
同一天,西豐縣官方派人就《法人》雜志記者朱文娜被該縣警方以涉嫌誹謗刑事立案和拘傳一事,代表縣委縣政府專程登門向《法人》雜志社、朱文娜本人表示道歉。
據(jù)本報記者了解,那篇聲明是王去職的直接導火索。據(jù)稱,近年來,《法人》雜志經(jīng)營業(yè)績平平,維持正常運轉(zhuǎn)還需上頭撥款。因此,《法人》諸重大決策需經(jīng)總社首肯。
據(jù)悉,接任《法人》總編一職的肖黎明,已于1月28日正式上任,肖原是《法制日報》經(jīng)濟部副主任。
趙俊萍不再上訴
“西豐警察進京抓記者”事件的其他兩位主要當事人,近段時間也有些變化。
1月16日,在《遼寧日報》公布了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在616名遼寧省人大代表中,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名列其中。
西豐縣法院已于去年12月28日一審認定趙俊萍犯偷稅罪、誹謗罪,兩罪并罰,趙俊萍獲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7萬元。趙提出上訴。
1月19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08)鐵刑二終字第15號,以趙俊萍不服西豐縣法院判決上訴,本案審理過程中趙俊萍申請撤回上訴為由,裁定準許趙俊萍的撤訴請求。西豐縣法院對趙俊萍的判決即日起生效。
據(jù)了解,1月8日,趙俊萍代理律師高義寶在西豐縣看守所會見了趙俊萍。趙俊萍向高律師出示了自己簽名的《撤訴狀》:我叫趙俊萍,因犯偷稅、誹謗罪被判刑3年零6個月。原先看別人上訴我就想上訴,現(xiàn)在我不想上訴了,請求法院允許我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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