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男子入室搶劫440元 獲刑12年并罰款2萬
2008年07月10日 12:41 來源:山西晚報 發(fā)表評論
冒充房東騙房客開門后,持刀搶走320元和一部價值120元的手機。昨日,被告人張雪亮被太原市小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1月4日晚,張雪亮用頭套蒙面,來到小店區(qū)大馬村張某住處,謊稱房東將門騙開,隨后用刀威脅張某交出財物,在搶得現(xiàn)金320元和一部手機后逃離。經(jīng)鑒定,被搶手機價值12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雪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方法入戶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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