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與質證、全面翻供與逐條反駁、現場播放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經過兩天緊張激烈的庭上較量,安徽省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國華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7月11日下午6點多在該省繁昌縣法院審理結束,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宣判。(7月15日 新華網)
又一貪官落馬,恰應證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古訓。剖析劉國華案,其“沒有不敢收的錢”本無看點,大凡貪官利欲熏心、貪婪成性之時,肆無忌憚地收受賄賂已是共性。但其對法院查封的土地也敢批準出讓,倒值得玩味和反思。
2005年9月,貴州省貴陽市小河區(qū)法院受理了貴州啟力柴油機有限責任公司訴蚌埠藍箭壓縮機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訴訟中,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蚌埠藍箭壓縮機有限責任公司的一塊土地,并向蚌埠市國土資源局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然2006年6月,劉國華擅自批準將該宗土地使用權出讓給蚌埠市某公司,導致國家損失21萬元。
一宗被法院凍結的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拍賣與轉讓,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然劉國華卻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倘若說其是法盲,頗有點“冤枉”劉局長了,但其為何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揣測其中的原因,一是有利可圖,當事者絕不會忘記了劉局長的“關照”;二是顯示自己的能耐,敢與法院叫板。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權力極端膨脹下對黨紀國法的漠視。而當權力張狂到了無序的地步,他就敢踐踏一切法律了。
山東泰安原市委書記胡建學有句口頭禪:“官當到我這一級,就無人敢監(jiān)督了”。一算命先生稱其官能當到副總理級,他便不顧群眾的強烈反對,肆意將國道改線。當然,“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胡建學最終落了個鋃鐺入獄的下場。然從其“無人敢監(jiān)督”的狂妄中,便不難發(fā)現某些腐敗官員對權力的頂禮膜拜。一旦大權在握,便罔顧一切法規(guī)條款、無視民意,為所欲為。膽大之極、猖狂之極,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
權力的濫用、亂用和尋租,大都與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這是劉國華、胡建學們倒下的主要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監(jiān)督機制相對脆弱,對“一把手”的有效監(jiān)督往往停留在理論層面時,“一把手”隨心所欲地行使權力、且將其發(fā)揮到極致就成為了可能。試想,倘若劉國華的審批大權必須得到班子成員的集體討論方能實施,或者透明于眾,還能鬧出這種荒唐事嗎?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懲治和預防腐敗必須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因此,防止權力的肆意所為,從制度建設上治本、治源頭已是當務之急。(作者: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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