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在海外上市為名發(fā)行原始股,以快速增值作為誘餌,在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qū)非法集資6200余萬元,受害群眾多達2700多人。昨日記者獲悉,這起由西安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偵辦的西安金園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園公司)集資詐騙案,日前在西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王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董欣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兩被告分處罰金。
虛假文件騙取注冊登記
今年38歲的被告王可,大學文化程度,家住本市。是原陜西省明道啟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為中介機構,下稱明道啟圣公司)法定代表人,陜西省盛世能源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董欣今年53歲,大專文化程度,是原金園公司法定代表人。
1996年8月,董欣成立陜西西部汽車工業(yè)貿(mào)易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200萬元,經(jīng)營范圍為汽車銷售、裝潢與維修等。2002年9月,該公司的注冊資本變更為1800萬元。2005年3月,董欣為擴張經(jīng)營規(guī)模,決定將公司注冊資本增至4000萬元,并增加12名新股東。
為此,董欣非法獲取了12張?zhí)摷俚尿炠Y繳款憑證,制作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及12名新股東的身份證明等虛假文件資料,并指使公司員工郭某具體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xù)。郭某還將文件資料送到西安某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用該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欺騙工商登記部門,領取了注冊資本為4000萬元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王可于2004年12月成立了明道啟圣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1000萬元。2005年9月5日,董欣將公司名稱變更為西安金園汽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4000萬元,股份總數(shù)為4000萬股,董欣等15名股東作為發(fā)起人認購了全部股份。2005年12月19日,該公司名稱再次變更為金園公司。
簽訂“協(xié)議”進行包裝
同年12月,經(jīng)郭某等人的介紹和聯(lián)系,董欣、王可分別代表金園公司(甲方)和明道啟圣公司(乙方),與金園汽車公司的部分股東(丙方)簽訂了“財務顧問協(xié)議”。約定甲方同意聘請乙方作為財務顧問和企業(yè)上市專項財務顧問,并由乙方提供股權轉讓、咨詢服務。由乙方為甲方上市做好策劃、宣傳和實施把關,化解和降低上市風險,縮短和加速上市進程。乙方推薦甲方赴海外上市,上市的具體地點為美國OTCBB市場,方式為買殼上市。甲方上市的成本控制在60萬至80萬美元之間。在甲方按照乙方的建議發(fā)行股票和業(yè)績保證的前提下,乙方保證甲方的相關的上市公司開盤時每股股價不低于3美元,在甲方業(yè)績保證和無違約的前提下,為甲方相關的上市公司維持該股票價格,且不斷上升。
甲、乙、丙三方約定,丙方將轉讓股權所得全部款項借給甲方,甲方按照每股0.5元的價格提取部分款項作為甲方上市專項費用,存入甲乙雙方指定的共管賬戶,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和使用,支付甲方前期部分上市費用。當此款項累計達到800萬元時,可以不再提取。后期上市費用由甲方自行籌集和承擔。
同時,上市費用的支付必須經(jīng)甲乙雙方指定的共管賬戶支付。丙方授權乙方對其持有的已在西安中信股權托管中心集中托管,并在西安技術產(chǎn)權交易中心掛牌持有的部分甲方的股權(2000萬股)在全國范圍內(nèi)進行轉讓,乙方支付給丙方的每股最終轉讓價格為0.9-1.1元,乙方將購買人的購股款中屬于丙方的股權轉讓款全額預先支付給丙方指定的銀行收款賬戶,甲方授權乙方自行在股權托管機構辦理股權托管卡,費用由丙方支付。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格證明、出讓股權基本情況介紹、企業(yè)資料等相關文件必須真實有效。乙方負責甲方企業(yè)融資宣傳、包裝及推廣,乙方必須如實向股權購買人提供企業(yè)的資料。
虛假承諾海外上市
從2006年初開始,王可及其公司副總經(jīng)理茍某等人在全國范圍內(nèi),陸續(xù)聯(lián)系了北京美中融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顧問公司)等50余家中介公司,合作開展金園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同時,王可指使其公司副總經(jīng)理黎某、員工任某等人,分別在明道啟圣公司和金園公司的網(wǎng)站以及多家媒體上,不斷發(fā)布、刊登金園公司將在海外上市、公司業(yè)績良好等方面的虛假消息,公布金園公司虛假的年度財務報告,公開金園公司的股票轉讓價格,制作了在公司業(yè)績、公司概況等方面存在大量不實內(nèi)容的《致股東白皮書》,向社會公眾作欺騙宣傳。
2006年3月,明道啟圣公司和北京顧問公司等多家中介機構合作轉讓金園公司股權的工作進入實施階段。明道啟圣公司員工將致《股東白皮書》、致股東函、股權轉讓委托書等文件資料郵寄給北京顧問公司等中介機構,作為向公眾宣傳、證明的材料。
北京顧問公司等中介機構,以每股4元左右的價格向公眾銷售金園公司的股權,購買股權的股民通過中介機構或者按照中介機構的指定,直接將款匯到西安市高新區(qū)金園汽車服務部和劉某個人的銀行賬戶上,再由中介機構將股民購買股權的匯款回單和股民個人的詳細資料,傳真到金園汽車公司證券部,由員工依據(jù)傳真資料到銀行核對之后,按照王可的指示,將匯款提取或轉走,并按照每股2.2—2.7元的比例給各中介機構返款,然后將股權轉讓協(xié)議、股權持有卡、股權證持有卡等證明文件寄給中介機構,由各地中介機構跟股民辦理交接手續(xù)。
為了騙取股民信任,推動股權銷售,2006年7月,王可還指派員工前往北京顧問公司及其天津分公司,代表金園公司辦理了所謂股權確認手續(xù)。王可還安排董欣等人在明道啟圣公司上海分公司召開了股東見面會,董欣宣讀了金園公司承諾書,虛假承諾2006年9月底公司將在海外上市。
深圳一男子被騙147萬元
通過以上活動,從2006年3月開始,王可、董欣以金園公司將在海外上市并且部分股東愿意轉讓所持有公司股權的名義,非法集資,騙取股民2700余人購買股權(23806500股)的資金,共計62795727.24元。被騙資金中,有35995147.98元被用于給銷售股權的各種中介機構返還提成款,4813000元用于所謂金園公司海外上市費用,1441599.93元用作明道啟圣公司的費用,23763710.02元被王可存入以其父母、嫂子等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卡賬戶內(nèi)。王可將10194660.00元集資款轉到董欣控制的有關賬戶內(nèi),董欣將所得款項中的580萬元,用于收購四川蜀中藥業(yè)集團西安漢豐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西安中院在7月21日,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王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處罰金50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董欣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40萬元。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受害者來自全國的29個省、市、自治區(qū),主要是中老年人和下崗失業(yè)職工。其中一名深圳男子被騙147萬元,多名日本人被騙1200萬日元。
記者 張小乙 實習生 趙崇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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