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工作嚴重失誤,未嚴格審查出境人員身份。但不構成犯罪!弊蛉,站在被告席上的陳征,開口第一句話便為自己辯解。
這位原中國企業(yè)聯(lián)合會中外產(chǎn)業(yè)交流合作中心副主任,與3位同伴一道,被訴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他們被指控,以“考察”為名組織他人赴日本打黑工,并致使10余人滯留日本未返回。
指控:兩次組團偷渡
據(jù)指控,2005年6月,陳征以及原中國企業(yè)聯(lián)合會女職員嚴軍艷,伙同無業(yè)人員張永勝,為趙某等3人編造虛假公司材料、工作單位及職務證明等,以參加考察團為名,組織3人偷渡到日本非法滯留打工。
2005年9月,陳征、張永勝、王兵,以參加“環(huán)保會議”為名,采用同樣方式,組織劉凱等10余名無業(yè)人員,于同年11月偷渡到日本九州。其中有3人從日本離境前往韓國至今未歸,另有10余人仍非法滯留在日本。
據(jù)被遣返的證人李某等人回憶,陳征讓他們都冒充某公司總經(jīng)理級別高管。
內幕:出國者每人交6萬
據(jù)稱,出國人員每人交納費用高達6萬。張永勝從中介手中拿到4.2萬,扣下一部分后按每人3.86萬交給陳征,而實際的交通、住宿等會費為2.86萬。
嚴軍艷則交代,做完一個項目后,她有1-2萬元的提成。
庭審中,陳征對于“帶了多少人出國、這些人做什么工作”等問題,多用“不知道”和“時間太久,不記得了”來回答。
爭議:并非“偷越國境”
除了陳征的辯護人為其做無罪辯護,認為他是工作失誤外,其余三被告的代理人均做了罪輕辯護,但是對于罪名定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有異議。
張永勝的代理人認為,這些出國人員均持真護照合法入境,因此不是“偷越國(邊)境”。但人員滯留未歸,該如何定罪,目前法律沒有規(guī)定。
他的意見得到另兩位辯護人的贊同。但公訴人則認為,指控罪名正確。
此案未當庭宣判。庭后,陳征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 幕后
開完幾天會便可“找工作”
陳征叮囑出國者“牢記身份”
據(jù)交代,陳征等人組織出國考察有一個流程。首先制定出國開會的項目,經(jīng)領導審批后通知會員企業(yè)以及張永勝、王兵等人,由張再發(fā)布廣告。后陳征將收集來的名單發(fā)給日本,拿到日方邀請函后帶報名人員出國。到日本開幾天會后,人員們則可以“自由活動”。
對出國人員的要求,陳征言語矛盾。一開始說,都是企業(yè)高管。后又改口說“只要是企業(yè)的人都能參加”。而實際上,他帶出國的人均為無業(yè)人員。
據(jù)被遣返的證人李某等人回憶,陳征讓他們都冒充某高管后,在機場還曾叮囑他們要牢記自己的身份,不要亂說話。到日本開完會后,陳征便告訴他們“找工作去吧”。
本報記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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