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拿到女兒的撫養(yǎng)費,單親媽媽朱某接受前夫的建議,幫助帶毒品給買家,惹上牢獄之災。10月6日,長壽區(qū)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朱某拘役兩個月。
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31歲的朱某是長壽區(qū)的一名出租車司機。因前夫羅某長期吸毒,去年她與羅某離婚,3歲的女兒由她撫養(yǎng),羅某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600元。但是,一直吸毒的羅某,經(jīng)常拖欠撫養(yǎng)費。今年8月,羅某又有兩個月沒給撫養(yǎng)費了,朱某多次討要,羅某仍拿不出錢來。當時,羅某正好買了一些毒品準備自己吸食,見前妻追得緊,他便想出了以毒品抵撫養(yǎng)費的主意。
羅某告訴朱某,如果她愿意幫自己帶一小袋冰毒到長壽某賓館,交給買家,那么,買家支付的200元毒資就當成自己給女兒的撫養(yǎng)費。為了拿到這200元,缺錢用的朱某接受了羅某的建議。
8月4日,朱某按照事先的約定,來到長壽某賓館大門。一名男子走過來,將一個用紙包著的透明塑料袋交到了她手上。拿著這個紙包,朱某進入賓館。由于對賓館地形不熟悉,她沒有找到“交貨”的房間,只好打電話向前夫詢問。前夫確認了地點后,她才找到“交貨”的地方。然而,當她剛剛接過200元毒資,就被早已守候在此的警察捉獲。經(jīng)鑒定,朱某交給買家的透明塑料袋中,裝有0.4695克的冰毒。
“我以為只是幫著送一下,不會有什么事情。”庭審前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朱某滿臉悔恨。
“既然知道是冰毒,為什么還幫著帶?”
“我一個人帶著女兒,過得很辛苦,當時缺錢,所以才……”朱某邊說邊低下了頭,“現(xiàn)在我被關起來了,我的女兒可怎么辦。俊
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定朱某幫助前夫帶毒品給買家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販賣毒品罪。鑒于她只是從犯,因此判處其拘役兩個月。她的前夫羅某是此案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半年。 (記者 王明 通訊員 周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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