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北)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恩施利川市陳滔、牟亮等10 余人涉黑案已審理終結(jié),利川市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審宣判,主犯陳滔犯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zhì)罪,搶劫罪等七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并處罰金5.5萬元。
打垮另外兩團伙從此名聲大振
據(jù)了解,1998 年,陳滔從深圳回利川后,與社會閑雜人員糾集在一起,經(jīng)常參與賭博、打架等違法犯罪活動。為擴大自己的影響,陳滔在2000 年4 月23 日持槍聚眾斗毆過程中,從當時在利川很有名氣的段某等人手中搶過兩支火槍,并將段某一伙徹底打敗,陳滔在利川城區(qū)的名氣因此迅速提升。為凸顯自己的地位和勢力,陳滔決定打壓名氣比他大的譚某。
2001 年2 月14 日,在利川市都亭街道辦事處勝利路一賭場內(nèi),陳滔持槍威逼譚某下跪,其同伙吳某(另案處理)將譚某亂砍二十余刀,致譚輕傷。經(jīng)兩次斗毆,陳滔的名聲大振,追隨者越來越多。2004年,陳滔正式接納牟亮為其“小弟”,兩人在利川地稅賓館酒桌上碰杯結(jié)盟,正式吸收被告人鐘某、萬某、黃某、方某等為其“小弟”,并從萬州購回刀具五把,由鐘某統(tǒng)一保管,用于團伙違法犯罪活動。
欺壓殘害群眾大肆賭博斂財
為壯大勢力,該組織不斷吸納新成員,從而形成了以陳滔、牟亮為組織領導者,以鐘某、萬某等4 人為骨干成員,總?cè)藬?shù)達10 余人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團伙從2004 年至2007 年以來,在利川市城區(qū)大肆進行賭博、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并將賭博所斂取的錢財用于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在該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07 年7 月,在省公安廳直接領導下,利川市公安局采取果斷行動,該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形成打擊合力,將陳滔為首的犯罪團伙一網(wǎng)打盡。2008 年3 月18 日,陳滔、牟亮等10 名案犯被利川市檢察院指控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7 宗罪行,并在庭審中進行了控辯。
據(jù)了解,該組織二號頭目牟亮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 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 年,并處罰金1.5 萬元,其余8 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 年6個月至1 年6 個月不等。 (新華網(wǎng)湖北頻道-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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