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因被校方認定性騷擾女學生,大學老師閆先生被解聘,為此他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解除聘用合同的違約金等23萬余元。近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老師稱校方證據(jù)不足
閆老師稱,2004年8月,他在海淀一所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后,與學校簽訂了為期3年的聘用合同書,擔任教學、科研講師職務。聘用期滿后,雙方未簽訂新的聘用合同,而他繼續(xù)在該校工作,兼任2006級本科班輔導員。去年7月,他受學校的委托,負責調查該班女學生小梅(化名)騙取4000元國家助學金一事。小梅為了阻撓他深入調查,伙同自己的男友假造短信等證據(jù),稱閆老師對她進行惡意騷擾、侮辱和恐嚇。今年1月14日,學校認為閆老師“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侵害學生身心健康,損害人民教師形象,給學校帶來了不良影響”,作出了解除與閆老師聘用關系的決定。
閆老師認為,學校作出的解聘決定缺乏事實依據(jù)。小梅提供的短信不能證明是自己發(fā)送的,并且手機短信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加以編輯修改的,學校依據(jù)這種不具有確切證明力的證據(jù)得出的結論是靠不住的。因此閆老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學校通過正式文件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撤銷解聘決定;并賠償其基本工資、名譽及精神損失費各10萬元,以及因被解聘而未晉升副教授職務的損失2萬元等共23萬余元。
學校申請不公開審理
因涉及學生小梅隱私,校方申請不公開審理得到法院同意。法庭上,被告學校稱,去年5月間,閆老師赴珠海參加會議時,提前離會與學生小梅到?、三亞等地旅游5天,其間兩人同室住宿。兩人從海南旅游回來后,閆老師頻繁給小梅打電話、發(fā)短信,所用語言粗鄙、下流。閆老師還數(shù)次給小梅發(fā)電子郵件,勸其不要繼續(xù)向學校反映他的問題或者撤銷舉報。學校認為,這些行為與學校的教師道德規(guī)范及行為準則完全不符,學校解除與閆老師的聘用關系于法有據(jù),因此不同意閆老師的訴訟請求。
兩位老師出庭作證
庭審中,學校兩位老師到庭作證,證實閆老師曾填寫假條,替小梅向任課老師請假。學校還提供了閆老師與小梅去旅游的報名表,其中寫著安排“同住”住房。但閆老師否認說,自己在海南旅游期間并未與小梅同住,而是露宿在帳篷中,并向法庭提交了其在海南期間租用帳篷的收據(jù)以證明。當法官問他為何去搞課題調研要住在帳篷里,閆老師回答“我的個人喜好”。
庭審當天,身為當事人及證人的小梅卻以正在上課為由未到庭接受法庭的詢問。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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