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審法官:該生稱跳樓前受到刺激,但沒有提供證據(jù),導致敗訴
學校組織考試,一女生突然離開座位,從4樓的教室縱身跳下受傷。近日,市二中院終審判校方無過錯,不賠償。直到昨天,受傷的女孩仍未現(xiàn)身,跳樓的真正原因仍是個謎。
考試時 女生突然跳樓
去年9月29日上午,忠縣白石中學初一年級學生考試語文,15歲的海燕(化名)被安排在教學樓4樓一間教室。
突然,海燕離座走向窗前,踩在一個凳子上,猛地一下跳出了窗外。由于事發(fā)突然,只有附近兩個同學目擊這一行為,等監(jiān)考老師和同學反應過來,為時已晚,大家七手八腳,把海燕送往當?shù)匦l(wèi)生院。
幸運的是,海燕沒有生命危險。經過一個月治療,海燕出院。經司法鑒定,海燕兩上肢分別留下10級和8級傷殘。
告學校 要求賠14萬元
海燕及家人認為,此事是監(jiān)考老師和學校管理不善才造成的。今年初,海燕一紙訴狀將學校起訴到忠縣法院,要求學校賠償損失14萬余元。她的代理律師蔣建認為,海燕是站在板凳上跳出窗戶,監(jiān)考老師應當發(fā)現(xiàn);海燕平時心理正常,當時一定是受到了什么刺激。
白石中學的代理律師冉啟植辯解,學校的教育設施無任何安全隱患,教育和管理過程中已盡到相關注意義務,海燕是自殺,學校不該擔責。
今年4月,忠縣法院一審認定學校存在過錯,判決學校賠償8.9萬余元。雙方均上訴。
法院稱 學校沒有過錯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學校有過錯,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海燕并未舉示學校在教育管理活動中有過錯的相關證據(jù),也無證據(jù)證實學校在課時設置以及設施上存在過錯,也無證據(jù)證實老師發(fā)現(xiàn)海燕準備跳窗,而未進行制止。今年10月底,市二中院終審判決海燕敗訴,并認定白石中學在該事件中沒有任何過錯,不承擔任何責任。
據(jù)悉,考慮到海燕是該校的學生,及其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白石中學本著人道主義原則,自愿補助海燕經濟幫助費5萬元。
市二中院的主審法官透露,海燕曾提出跳窗前受到刺激的說法,但由于未能提供在考試前或考試中,受到老師或者其他方面的刺激而導致其跳窗的證據(jù),這是海燕敗訴的最直接原因。 (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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