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鳳慶縣電力集團原老總獲刑 退休兩年后案發(fā)
2008年11月19日 10:37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云南省鳳慶縣電力集團原董事長趙曙光在任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11萬元,退休兩年后案發(fā)被查。近日,趙曙光被云南省臨滄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
臨滄市檢察院偵查查明:趙曙光在2000年至2002年擔任鳳慶縣電力集團董事長、總經(jīng)理期間,在家中收受了當時與電力集團有業(yè)務往來的黃某和王某所送人民幣共11萬元。后趙曙光被調至鳳慶縣經(jīng)濟貿易局,2006年退休。今年4月,臨滄市檢察院在查辦有關案件時發(fā)現(xiàn)了趙曙光受賄線索,便開始調查其受賄問題。5月5日,當檢察機關通知趙曙光協(xié)助調查時,其對自己的受賄事實主動作了如實供述,并積極退清受賄款。(特約記者劉德安)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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