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副村長竟然誣告“冤家”
兩村村民因土地糾紛引發(fā)互毆,以致其中一村副村長被槍打傷。持槍傷人者鄭明儂被抓獲后,在供述中竟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鄭天志當時也持槍在現場。記者昨從儋州市人民法院獲悉,今年11月18日鄭明儂因犯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誣告陷害罪被法院作出判決三罪并罰。
兩村起糾紛村民藏槍備用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10日上午,鄭明儂與儋州市排浦鎮(zhèn)文桂村三隊村民二三十人在距該村約一公里處的“宅底地”(又名“田尾地”)干活,并雇用挖掘機挖溝作業(yè)。白馬井鎮(zhèn)興家村認為“宅底地”是本村的集體土地,于是村民約二十人趕去阻止文桂村三隊村民施工,雙方因而發(fā)生爭吵。
當日下午,鄭明儂從家里將其父親遺留的一支長管火藥槍帶出來。鄭甲和鄭乙(化名,在逃)按鄭明儂的安排,也各帶一支長管火藥槍來到“宅底地”,文桂村三隊其他村民也持鉤刀、鋤頭等農具去“宅底地”干活。鄭明儂叫鄭甲和鄭乙藏槍在“宅底地”東面靠近“牛潭尾”的路上,并等在該處。
副村長被槍擊致十級殘疾
當日下午4時,興家村副村長王三淦帶領村民二三十人持鉤刀等工具趕到“宅底地”阻攔文桂村民施工,雙方因而發(fā)生械斗。鄭明儂見狀跑回拿槍。鄭甲和鄭乙也拿槍與鄭明儂一起等在林地邊。
這時,王三淦等十多個人持械朝他們沖過來。當雙方相距約十五米遠時,鄭明儂握槍對準沖過來的王三淦等人喊:“打你了,打你了!蓖跞频热粟s緊向左轉身。鄭明儂持槍打中王三淦右腿處。接著,鄭明儂又叫鄭甲開一槍,幸好未打中人。
興家村村民逃走,鄭明儂等文桂村人也撤回村里。在醫(yī)院里,公安機關將王三淦右大腿取出的八粒鐵制圓形鐵沙子予以提取。
破案后,在鄭明儂家的院子榕樹底下,儋州市公安局將鄭明儂等三人用于作案的三支槍收繳歸案。經檢驗,該三支槍均為長管火藥槍,結構完整,具備射擊能力。經法醫(yī)鑒定,王三淦右腿部的損傷已構成輕傷,殘疾程度為十級殘疾。
嫌犯被抓誣陷他人
案發(fā)后,儋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6月1日將鄭明儂抓獲歸案。在審訊中,鄭明儂因與同村鄭天志有矛盾,在供述中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鄭天志當時也持槍在現場,是當時持槍在場的三人之一,致使儋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6月19日將鄭天志刑事拘留。
期間,經儋州市公安局深入調查,證實了鄭天志是被誣告陷害,于2008年7月18日將鄭天志釋放。
據了解,鄭明儂1978年12月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小學文化,農民,住儋州市排浦鎮(zhèn)春花村委會文桂村。因本案于2008年7月7日被逮捕。
三罪并罰獲刑兩年多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鄭明儂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總和刑期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判處鄭明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三淦16246元。(海南經濟報) (鄭邦京 通訊員 鐘振強)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