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債務,地產(chǎn)公司新上任的董事長與施工人員串通,偽造證據(jù),設計上演了一出自己當被告的假官司,沒想到被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的檢察官給戳穿。昨天,該檢察院披露了這起案件。
造假打官司
事情追溯到2005年初,重慶御龍?zhí)炷凉?以下稱天牧公司)從別的地產(chǎn)公司手里接過了武隆黃金水岸這個項目,然后以內(nèi)部承包的形式,發(fā)包給彭某個人經(jīng)營。雙方約定:該工程收益歸彭某個人所有,債務也由彭來償還。到2006年4月,彭某擁有該公司80%的股份,順理成章地成為天牧公司董事長。
2007年1月,武隆黃金水岸項目竣工。彭董事長也按照最初的協(xié)議,開始償還該樓盤的債務,包括天牧公司前任董事長張某的債務。彭董事長與施工人員黃某商量后,想出了一“妙招”:讓黃以此樓盤工程承包人的名義,將天牧公司告上法庭,討要390多萬元的工程款以及50萬元的違約金。
貓膩曝光了
2007年6月,黃某虛構天牧公司與自己存在工程款糾紛,向法院起訴,并當庭出具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項目目標責任書》等物證。一審判決結果確如他們所愿:法院判天牧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違約金。
前任董事長張某等人知道黃某只是一個普通施工人員,并非承包人,懷疑其中有貓膩,多次到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申訴。檢察官詳細調(diào)查后,也覺得蹊蹺。
經(jīng)過鑒定中心鑒定,檢察官得知施工合同等證據(jù)系偽造,彭董事長此舉是想轉移財產(chǎn),賴脫張某等人的債務。
案件遭駁回
此案經(jīng)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抗訴,涪陵區(qū)法院再審改判,于最近撤銷了原判決,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故意制造假官司有何法律責任?重慶潛衛(wèi)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表示,打假官司是對國家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同時也是對他人利益的侵犯,可能受到我國治安處罰條例的處罰。(記者 羅彬 實習生 梁爽 通訊員 秦江澤 王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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