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河源市警方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有關河源市區(qū)3宗幼童被拐案順利告破,3名被拐幼童至此全部被解救;目前仍有11歲男童繆×金的失蹤案尚在偵查取證,警方將力爭盡快破案。同時,警方在新聞發(fā)布會上澄清,此前社會上瘋傳有關河源市區(qū)被搶孩童遭人挖器官之說純屬謠言。
3起拐賣兒童案件告破,3名被拐兒童也得到解救,這讓當?shù)丿倐鞯闹{言不攻自破———對于新聞中警方澄清謠言之舉,我表示理解和有保留的贊同。之所以還“有保留”,恰恰是這3起案件的成功偵破,讓我發(fā)現(xiàn)了謠言的另類價值。
謠言是什么?美國學者彼德遜和蓋斯特曾在《謠言與輿論》一文中,給出了一個謠言的定義:謠言是一種在人們之間私下流傳的,對公眾感興趣的事物、事件或問題的未經(jīng)證實的闡述或詮釋。這個定義中的“未經(jīng)證實”一詞表明,謠言有可能是“真的”或“假的”,也有可能是“半真半假”。
根據(jù)上述定義,剖析關于“河源市區(qū)被搶孩童遭人挖器官”之說,我們就無法認同警方所認定的“純屬謠言”。這是因為,孩童被搶是真有其事,而“遭人挖器官”才是“未經(jīng)證實”。如今,警方用一個“純屬謠言”的詞組,就無法涵蓋這個謠言的全部內(nèi)容。
回溯謠言的產(chǎn)生,我們應該看到,正是由于當?shù)貙覍野l(fā)生孩童被搶案件的事實,已經(jīng)在社會上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情緒,才逐漸在傳播中遭到人為的扭曲加工,而最終成為這個“純屬謠言”的版本。這其中,謠言是有事實為支撐,包含了一定的真相成分,就不能說它是“純屬謠言”。
進一步,就這個謠言所產(chǎn)生的傳播效果來說,它盡管造成了社會上的恐慌情緒,但對于廣大家長、老師和孩童來說,卻仍然具有某種重要的傳播價值。最重要的是,它讓大家對孩童被搶案件提高了警惕,從而增加了家長和老師對孩童的保護,并降低了類似案件繼續(xù)發(fā)生的概率。
同樣重要的是,一個如此夸張的謠言,極大地增加了輿論壓力,形成了某種形式的“倒逼”,促使此類案件受到重視。對于這方面,我們從東莞近期的一起群體事件中已發(fā)現(xiàn),一些兒童失蹤案件并未受到足夠重視,從而拖延了案件的偵破。
究其故,一些謠言的產(chǎn)生,往往包含某些令人關注的事實,逐漸在傳播過程中扭曲放大,以吸引人們的重視,最終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更深層來看,一些公權部門的“不作為”或“遲作為”,無疑是加劇謠言傳播的發(fā)酵劑,必須引起有關人士重視,而非隨意斥之以“純屬謠言”。(宣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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