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6日電 (閆文陸 張偉森 宋頎琦 ) 新疆五家渠墾區(qū)人民法院5日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二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2008年9月12日,被告人胡某、馬某因飼養(yǎng)的鵝、紅嘴雁丟失一事,懷疑其雇傭的雇工包某夫婦沒有向公安機關(guān)如實陳述實情,將被害人包某夫婦先后叫至被告人胡某家里。二被告人用煤氣灶管子及電飯鍋插座線對被害人包某夫婦進行了毆打、逼問,直至次日早晨8時許才讓二被害人離開。
2008年9月14日,包某夫婦不堪重辱在其姑姑家服毒身亡。案發(fā)后,二被告人向被害人的親屬支付了賠償款117387.7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二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為查找丟失的鵝和紅嘴雁,而采取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二被告人的行為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案發(fā)后,二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具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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