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縣建設局副局長李豐國,駕駛套牌車追尾一輛摩托車,導致摩托車上兩人死亡。案發(fā)后,李豐國離開現(xiàn)場近8小時后到交警大隊投案。昨日,平江縣交警大隊認定,李豐國對事故負主責,但并未逃逸。
副局長事發(fā)后8小時自首
26日,在簽訂了刑事調解書后,平江縣交警大隊做出了事故認定書。
根據認定書描述,本月21日凌晨1時許,李豐國駕駛一輛套牌的現(xiàn)代車,追尾周建懷駕駛的摩托車,車上載有一人。追尾致2人死亡。
平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麒麟介紹,凌晨2時左右他趕到現(xiàn)場,肇事司機李豐國并不在現(xiàn)場。
據事故股股長蘇建龍介紹,當日9時許,李豐國到交警大隊投案,但已無法進行酒精測試,無法判定其當時是否酒后駕車。
雖然李豐國案發(fā)后不在事故現(xiàn)場,徐麒麟認為,案發(fā)后李豐國找朋友到現(xiàn)場處理,不存在逃避打擊的情況,故不是逃逸。
死者家屬稱被迫刑事調解
26日,有死者家屬表示,警方在案發(fā)后要求家屬不追求李豐國刑事責任,并稱只有同意刑事調解才會下達責任認定書。
根據責任認定書,李豐國承擔主責。而死者周建懷違反輕便摩托車不許載人的規(guī)定,且駕車時未戴安全帽,承擔次責。
死者家屬稱,發(fā)生事故后,交警主導私了,在未出責任認定書的情況下,要求死者家屬簽字,關于刑事調解書,要求家屬不追究司機刑責,還請求寬大處理。調解書均是交警事先寫好的。
處理此案的交警蘇建龍稱,李豐國賠償金額高達65萬,根據湖南省的有關規(guī)定,可刑事調解。徐麒麟稱,刑事調解是家屬主動提出的,交警草擬調解書是因為死者家屬不知怎么寫。
為逃違章使用套牌
據了解,李豐國駕駛的北京現(xiàn)代車案發(fā)時掛牌湘A67276。交警部門事后調查發(fā)現(xiàn),該車屬于套牌,原車牌為湘F52822。
26日11時許,家屬同意簽署刑事調解書后,李豐國分別賠償給兩位死者的家屬35萬元和30萬元現(xiàn)金。
昨日,徐麒麟稱平江縣紀委部門尚未介入此案。(記者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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