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告席上的劉慨沒有想到,之前他因哥們義氣而偷“借”給同學的一張支票,會讓他兩年后站在這里;那張自己填寫的412萬余元支票,造成271萬余元至今未能追回的嚴重后果,也讓他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6月10日,市中院依法判其盜竊罪名成立,當庭判其無期徒刑。
審計審出驚天漏洞
去年3月14日,有關(guān)部門在審核基金征收賬目時發(fā)現(xiàn),蘭州市某局基金分局于2007年1月22日有一張金額為4122266.57元的支票,只有支票頭而沒有收到上解款項的往來收據(jù)及該局開出的上解款項匯總率。后經(jīng)查詢,該款卻已作為還款用途從該局基金賬戶劃出,但上級局未收到此款。
對于這一管理漏洞而產(chǎn)生的嚴重后果,該局立刻報警。警方人員介入調(diào)查后,經(jīng)排查馬上將目標鎖定在該局干部劉慨身上。經(jīng)過縝密偵查、詢問,警方解開了這一謎底。
400余萬巨款如此“蒸發(fā)”
原來在2006年底,劉慨與張靜文(在逃)共同預謀竊取該局基金分局資金,次年1月20日,劉趁單位無人之機,用早已偷配好的鑰匙,打開了單位財務保險柜,竊取空白轉(zhuǎn)賬支票一張,并加蓋了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人的個人印章,同時填寫4122266.57元金額后交給了張。隨后,劉又將加蓋了偽造該局財務專用章的該支票存根,放入保險柜內(nèi)。
而得到巨額支票的張靜文,遂將該款全部轉(zhuǎn)往西安、武漢等地用于炒股、揮霍。破案后追回贓款122萬余元及“佳樂”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8.27萬元)。
“我講義氣沒拿一分錢”
在昨天的法庭審理中,檢方認為,被告人劉慨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劉慨供稱:工作期間他一直和在某銀行掛職的高中同學張靜文來往,且十分密切,兩人關(guān)系親如兄弟。一次,劉慨聽張靜文說最近所做的冰醋酸生意手頭有些緊,需要大量的周轉(zhuǎn)資金。隨后不久,張又找到劉說自己的困難狀況,并提出要劉挪用單位公款以幫助自己,并承諾3個月后一定歸還。經(jīng)過不斷懇求,礙于情面的劉答應這一明知犯法的事。而對于該款的實際使用情況并不知曉,且其一直也在找張靜文歸還此款。
而對于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劉慨供認不諱。其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沉默了良久后說:“我本意并不是為了私欲,我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好處,就是講義氣,我一直以為他用錢是為冰醋酸的生意周轉(zhuǎn)資金!
當庭判處無期徒刑
經(jīng)審理法庭認為,被告人和在逃人員張靜文在共同犯罪中,共同預謀,共同實施盜竊。被告人劉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私配其所在單位財務保險柜鑰匙、偽造支票單據(jù)等秘密手段,盜竊國家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造成尚有271萬余元至今未能追回的嚴重后果,應依法予以嚴懲。故依據(jù)《刑法》之相關(guān)規(guī)定,被告人劉慨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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