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成立不到一個月的鄭州市婚姻服務部飽受爭議,因開展“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業(yè)務,收取當事人服務費20元,之后被迫暫停收費。昨日,這件事情有了最終處理結(jié)果:市政府責令停止婚姻服務部辦理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行為,其收取的費用退還給當事人,今后出具婚姻記錄證明工作由市、縣(市、區(qū))民政部門依法辦理。
案情回放:開“單身證明”收費20元引爭議
5月27日,是鄭州市各個婚姻登記處正式實現(xiàn)信息聯(lián)網(wǎng)的日子。就在同一天,各縣市區(qū)婚姻登記處開始停辦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即“單身證明”,而改由市婚姻管理協(xié)會婚姻服務部負責辦理,并按照每個20元的標準收費,而此前,婚姻登記處開具該證明時是免費的。對此,民政局稱,收取的費用,是婚姻信息咨詢費,主要用于辦公租房、網(wǎng)絡維護、工作人員工資等。不少市民表示質(zhì)疑:“查我自己的信息還要收費?”
之后,市政府法制局接到了群眾的電話投訴,各大新聞媒體也對收費20元事件進行了報道,反映強烈。當日,市政府法制局對此事進行了調(diào)查,市政府主要領導對此事的處理作出了重要批示。
違法問題:提供個人隱私并收費不合法
市法制局有關負責人說,市婚姻服務部收取費用的行為有兩大不合法的地方。
第一,在市政府的處理意見中稱,市婚姻服務部不具有法定主體資格,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不具備法律效力,收取相關費用也無正當理由。
市法制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依照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規(guī)定,辦理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婚姻登記機關即民政部門的職責,民政部門婚姻服務機構(gòu)可以在自愿原則下開展服務,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經(jīng)物價部門核定。比如,在《民政部關于嚴格制止借婚姻登記亂收費的通知》中規(guī)定,各級民政部門的婚姻服務機構(gòu)在開展婚姻服務工作中,所有收費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經(jīng)當?shù)匚飪r部門核定。
第二,市民政局將婚姻登記信息提供給市婚姻管理協(xié)會婚姻服務部,由其通過收費辦理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
有關負責人解釋道,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公民的婚姻登記信息是政府信息,涉及個人隱私,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其中該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處理意見:收取的費用退還給當事人
為此,市政府責令市民政局:立即停止由市婚姻管理協(xié)會婚姻服務部辦理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行為;市婚姻管理協(xié)會婚姻服務部收取的費用退還給當事人;出具婚姻記錄證明工作由市、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免費辦理。據(jù)悉,目前市婚姻服務部辦理已停止收費,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和落實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工作措施。(晚報記者 孫娟 實習生 薛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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