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成縣男子黃某已經35歲了還未結婚,自稱“從沒碰過女人很壓抑”的他為了發(fā)泄內心的沖動,竟干起在路上猥褻幼兒園小女生的勾當,昨日黃某被晉江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10日下午2時許,家住晉江東石鎮(zhèn)某村的5歲女生小梅和堂妹小群從幼兒園偷跑回村玩,兩人走到東石鎮(zhèn)與英林鎮(zhèn)交界處的一片樹林時,黃某突然出現后將她們攔下,喝令小群不許動后,將小梅拖到路邊樹底下進行猥褻。5歲的小梅被他的怪異舉動嚇得大哭,黃某擔心她的哭聲引來別人注意,在猥褻了一分鐘后,松手讓她離開。
當天下午6時許,小梅向母親吳某說自己下面很痛,要母親第二天陪她去上學,不然她不敢去,路上有個男的會打她。吳某脫下小梅的褲子檢查,發(fā)現小梅的內褲和大腿等處都有血跡,即帶她到醫(yī)院去檢查,醫(yī)生檢查后告訴她小梅的處女膜破了。吳某隨即帶小梅到英林派出所報警。
4月14日下午6時許,吳某到學校接完女兒,走到原先那片樹林時,黃某再次現身,并當著她們的面將褲子拉鏈拉下“打手槍”。
吳某又驚又羞,拉著女兒欲走開,這時另一個小女孩經過,黃某便轉身去對著小女孩“打手槍”。吳某打了丈夫高某的電話。高某聞訊趕過來將黃某抓獲,并將他扭送到英林派出所。黃某承認自己就是猥褻小梅的兇手。據黃某交代,他今年35歲,還未結婚,從沒碰過女人,無法控制內心壓抑已久的沖動。
昨日,晉江法院認為,黃某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進行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為保護兒童的人格、名譽和身心健康,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東南早報 黃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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