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ò不眨┦」矎d原民警趙黎駕駛套牌車撞死人案18日宣判,趙黎因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這意味著,一旦判決生效,趙黎不僅要服刑一年,他的公安廳民警身份將不保。
27歲的趙黎案發(fā)前系省公安廳民警。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7日23時20分左右,趙黎持失效的駕駛證駕駛皖OK0318(當時懸掛的車牌是皖AB13××)切諾基小型越野車,在金寨路與紅星路交叉口將過馬路的熊某撞傷。當時趙黎駕車逃逸,案發(fā)后的11月9日上午,趙黎到公安機關投案。今年1月22日,熊某搶救無效身亡。1月24日,趙黎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趙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發(fā)生交通事故致熊某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趙黎自動投案,系自首;歸案后支付了全部醫(yī)療費43萬余元,并預付39萬元賠償金,法庭上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趙黎有期徒刑一年。 18日,法院向趙黎宣判后當即將其收監(jiān)。
記者了解到,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熊某的家人既未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未單獨提出民事訴訟。為平息熊某家人悲痛情緒,法院還是讓雙方到法院協(xié)商賠償事宜,由于數(shù)額懸殊太大,雙方未達成一致。死者熊某的妻子范女士昨日表示,她不服這一判決,準備申請檢察機關抗訴。(稿源: 中安在線-安徽商報 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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