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一屁股賭債,無奈之下只有賣了用來結婚的房屋。如何把只值20多萬元的房屋賣出好價錢呢?男子譚某竟然想到一房二賣。
今年27歲的譚某是豐都縣人,2006年7月19日與女友以按揭方式,在大渡口區(qū)松青路45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準備結婚用。
譚某好賭,到2007年欠下幾十萬元賭債。眼看到年底,追債的人三天兩頭找上來,譚某無奈,跟女友商量將婚房賣了還債。由于房子是按揭的,即使賣了房子,譚某也拿不到多少錢。怎么辦?他想到了一房二賣。
2007年11月6日,兩人將該房屋以2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一位姓余的先生,并簽訂了協(xié)議。由于房屋尚未辦理房產(chǎn)證,在簽訂協(xié)議后,譚某先后從對方手上收到13萬元房款。
與此同時,譚某又將他與開發(fā)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拿到二手房中介公司登記售房。去年1月2日,一位姓譚的先生看中該房,雙方談好26萬元成交。為此,譚某及女友付某與譚先生、二手房中介公司簽訂合同,后譚某將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房屋鑰匙交給譚先生。此后,他收取譚先生購房款共計11萬元。
就算這樣,譚某仍不甘心。去年1月9日,買房的譚先生將商品房合同原件交回開發(fā)商辦理房產(chǎn)證。譚某知道后,背著譚先生謊稱要退住房公積金,從開發(fā)商那里借走合同原件,交給顧先生作為借款抵押,成功借到6萬元。
得到這些錢后,譚某全部用于還債和揮霍。去年4月13日,余先生、譚先生發(fā)現(xiàn)譚某一房二賣后,找譚某解決,譚某竟趁兩人不備跑了,余先生、譚先生報警。
大渡口區(qū)法院一審認定譚某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譚某不服,提起上訴,稱自己只是欠余先生、譚先生房款,不是詐騙。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譚某因賭博欠債后,將一房二賣,并將收取的房款揮霍,現(xiàn)已無償還能力,主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判決維持原判。記者 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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