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你對這個案件的采訪可能還涉及的比較好,類似于像這樣面臨賠償?shù)膯栴},在類似的案件當中是不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
柴靜:
是。
今天我在跟高院的一位副院長在交談的時候,他說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為他們每年要處理很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在之后的醫(yī)療跟賠償沒有辦法得到落實的情況是非常常見。他告訴我說,比如說邱興華案,邱興華被槍決之后,他的家庭境況基本上只有三間土木結構的瓦房,而需要賠償?shù)倪@些人家庭也非常悲慘,其中有一對母子只能靠乞討為生,晚上就睡在水泥的管柱當中,處境非常悲涼。但是因為目前的制度規(guī)定,他們幾乎沒有其它渠道能夠得到救濟。他告訴我的數(shù)字是說,在中國每年因為刑事案件當中受害人得不到賠償?shù)募彝ブ辽儆袃扇f個。
主持人:
非常感謝柴靜。
剛才柴靜在前面的采訪也非常的生動,而且說得也是非常具體。我想她不僅提到受害人,而且還提到加害人本身。應該從孫偉銘那個角度來講,以前有過很多違章的記錄,實際上您剛才提到了一種制度上的保障,如果以前有過制度上的糾正,是不是他以前的小錯就不會釀成今天的大惡?
王錫鋅:
這可能也是我們所說的要痛定思痛的一痛。我們前面講到了,對于受害人以及他的家屬來說,這個案了了,但是“痛”是了不了了。同時,我們看到行為在這個案件中,這個犯罪行為人孫偉銘,某種意義上,他可能也在內(nèi)心中可以去提出一個問號,我既然是長期的無證駕駛,而且有多次違章,我看到一個數(shù)據(jù)在過去半年中,孫偉銘已經(jīng)有十次違章的記錄,自然人們就會想到一個問題,長期無證駕駛、十次違章,為什么就沒有受到相應的約束,相應的管理?從邏輯上來說,也許這樣相應的約束和相應的管理,在臨界上我們可以說它可以避免這么一個極端悲劇的發(fā)生。其實孫偉銘,我之所以提到這一點是因為這樣一種在交通法規(guī)以及管理上的疏漏不僅僅存在于孫偉銘的個案。我們看看南京“6•30”的個案,造成了5死4傷的悲劇,然后杭州的“胡斌”飆車案,等等這些案件的背后,其實我們都看到,行為人走到那一步,其實前面已經(jīng)有大量的違章違規(guī)的記錄。那么我們的交通執(zhí)法,交通管理在這一塊是不是也應該痛定思痛,這可能也是我們需要去反思的一個方面。
主持人:
今天的題目叫“案結痛未了”,我們?yōu)榱吮苊鈱聿粫倜媾R相同的“痛”,今后可操作性的,我們應該在哪些方面努力?
王錫鋅:
我覺得需要從三個不同的層面來看,如果我們僅僅從交通事故這方面來看,首先是要考慮到,交通事故中都有加害人,也就是犯罪的行為人,不論是交通肇事也好,還是以其它危險方法來危害公共嚴重也好,其實這個行為人我們今天應該說有一個非常大的進步,那就我要嚴重發(fā)出這個信號,這一塊也是個事后的制裁。同時,第二個方面就是制度上我們需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第三個我們要在社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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