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算盡,妄圖借公務員考試之機發(fā)筆橫財,結果觸犯刑律。日前,因涉嫌招搖撞騙罪,遼寧省沈陽市無業(yè)人員高波被該市和平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今年6月,正在為兒子的工作犯愁的李某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自稱是某廳綜合規(guī)劃處處長的高波。聽說李某的兒子還沒有工作,高波便悄悄告訴她,自己有路子,能幫李某的兒子考上公務員,并把手機號碼留給了李某。李某以為遇見了“高人”,第二天便抱著試試看的態(tài)度撥通了高波的電話。高波提出可以幫李某的兒子“考”進自己單位,但需要上下打點一番,李某沒多想次日便將8000元“人情費”打入高波指定的賬戶中。誰知,收了錢后,高波便人間蒸發(fā),李某發(fā)現(xiàn)受了騙急忙報案,警方很快將高波抓獲。經查,高波以相同的手段還騙取了劉某、戴某“人情費”2000元和1萬元。(記者顧志翔 通訊員杜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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