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生下后由父母“代養(yǎng)”,想要回9歲的孩子時,父母說需給10萬元撫養(yǎng)費。為此,劉女士將父母告上法院,討要孩子的撫養(yǎng)權(quán)。上午,房山法院審理此案。
作為被告的劉女士母親表示已經(jīng)撫養(yǎng)孩子9年,有了深厚的感情,她說:“我從來沒有說過不讓你們接孩子,我不在乎錢,但是要爭這口氣,10萬元一定得給,否則就不許接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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