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址大火案余波再起,曾因銷售以次充好的擠塑板,造成建筑外墻迅速燃燒,中山盛興公司三名員工唐珠創(chuàng)、谷顯樹、李書志被以銷售偽劣產品罪,終審判處2年半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據李書志的代理律師尹富強介紹,2012年1月9日,李書志2年半的刑期已滿,其家屬前往看守所接人,卻被告知案件已被發(fā)回重審,李書志仍需繼續(xù)羈押。
【同期聲】央視大火案李書志代理律師 尹富強
央視新址大火案余波再起,曾因銷售以次充好的擠塑板,造成建筑外墻迅速燃燒,中山盛興公司三名員工唐珠創(chuàng)、谷顯樹、李書志被以銷售偽劣產品罪,終審判處2年半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據李書志的代理律師尹富強介紹,2012年1月9日,李書志2年半的刑期已滿,其家屬前往看守所接人,卻被告知案件已被發(fā)回重審,李書志仍需繼續(xù)羈押。
【同期聲】央視大火案李書志代理律師 尹富強
這個當事人和當事人家屬
獲知需要重審這方面的消息
其實是一種被動的獲知
因為人不放出來家屬著急
所以又去法院找
才知道這個消息
這么長時間公安機關并沒有
通知相應的家屬
【正文】根據法律規(guī)定,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達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師表示,李書志獲刑兩年半明顯低于法定刑,此判決未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很可能是案件發(fā)回重審的重要原因。
【同期聲】央視大火案李書志代理律師 尹富強
當初二中院也是突破法了定刑
突破法定刑肯定就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
因為(最高院)沒有核準
可能要重新審理
【正文】2010年10月,該案一審判決指出,3名被告人雖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jié),但鑒于本案的特殊情況,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2011年3月,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了原判,判決依然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時至今日,最高院仍未給出任何批復。律師認為,該案件發(fā)回重審,李書志被改判無罪或減刑的可能性并不大。
【同期聲】央視大火案李書志代理律師 尹富強
根據司法實踐來看
因為到1月9號
他(李書志)羈押期限
已經到了兩年半
也就是說如果是無罪的話
或者說維持兩年半的話
或者說比兩年半判的刑期要短的話
就會涉及到一個羈押超期的問題
那就會引申另外一個問題
涉及到國家賠償的問題
但是以司法實踐來看
一般情況下這種國家賠償的
可能性相對來說會比較小的
也就是說李書志刑期
增加的幾率是比較大的
記者張楠 馬冠樸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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